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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

 刘刘4615 2014-04-09

  种: 企业所得税     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期: 2014-04-08

问题描述:

1、我们企业是年收入100万元左右家庭式小企业.所得税清缴时税管员说,我们所得税未达到收入比计算的贡献率,出现预警。问是否存在这个所得税预警系统。?

2、我们企业年收入100万元左右,减去材料人工成本、差旅招待费、办公费等费用纯利就算按10%计算,年利10万元。按个税免税标准每人年42000元,我们3个出资人年薪126000元。扣除后企业应无利润。如有所得税预警系统,问能否按大、小、微企业设定预警系统。期待国家众多税收优惠政策能尽快落实到我们这些小微企业。

问题答复:

税收预警是指在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账务管理中已经存在的、能够导致税务行政处罚或其它损失、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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