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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终审 玩家胜诉

 释怀斋 2014-04-11
 
 
 
中国首例虚拟财产案终审 玩家胜诉
2004年12月19日 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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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作出终审判决,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须对游戏玩家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这一最终判决结果再次强调,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作为价值的无形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事件回放】2003年2月,《
红月》玩家李宏晨猛然发现,自己的ID内的所有虚拟装备都不翼而飞,包括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2个毒物等物品。事后他与北极冰公司联系,经查这些装备已被转移给玩家SHUILIU0011。李宏晨向游戏运营商索要盗号者的具体资料被拒绝,到公安机关报案又因相关法律欠缺而无法立案,于是以侵犯其私人财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极冰公司赔他丢失的各种装备,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2003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李宏晨所丢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560元(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以及交通费等其他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对这一审判结果,李宏晨和北极冰都不满意,继续提起上诉。

  又经过一年的审理,二中院于2004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变。李宏晨最终胜诉,但他面对的是和一年前相同的结果。

  这一判决结果虽然令玩家们扬眉吐气,但当事人李宏晨却为官司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法院的判决,远远无法补偿他两年来失去的继续玩游戏的乐趣,以及为官司投入的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损失;而《红月》也已不复当年光景,这时候恢复装备几乎没有意义。

  尽管从审理结果来看,虚拟财产受到了法律保护,但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法律来规范网络游戏运营环境。具体相关法律的缺失、虚拟物品价值难以确定等“硬伤”,使得法院、律师、运营商和玩家,今后在此类官司中还将继续尴尬,在虚拟财产纠纷里,游戏运营商和玩家之间没有真正的赢家。

  因此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运营商和玩家应保持较为畅通的沟通渠道,架构完善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体系,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范围,以避免纠纷带来的两败俱伤。

  注:上海商建刚律师还认为,本案的判决将无法执行。“装备的标识码是唯一的,不能再造。本案判决只有两种办法执行。其一,势必要运营商修改游戏程序,重新创造一个功能相同的装备(item),这将影响游戏的公正性;其二,将这些item从现在所有人的账号上拿走,就将会引起其他ID的不满,甚至可能引起另一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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