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的类型及分类新标准(一)
我国1952年按照苏联的模式对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后,建立了以专门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全国大学实行按学科分类,除少数大学保留若干个学科外,大部分大学都只有一个学科,全国大学分为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等12种类型。同时,在国家创新体制方面,实行教学科研分离。高等学校只从事教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则专事科学研究。以当今的眼光看待当时的院系调整和教学科研分离,显然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后,大学逐渐向科学研究、综合性方向发展。今天,许多大学已经成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综合型、多科型大学。
可是,1952年确定的以学科为主线条的大学分类标准却一直延续到现在,这种严重滞后的分类标准已经难以真实地反映当前中国大学的属性。建立新的大学分类标准已经提到日程,教育学者对此也已展开研究。
最新出版的教育类核心期刊《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杂志(季刊)2002年第4期刊登了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研究员撰写的文章:《再探大学分类》。文章针对1978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种新的大学分类标准。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大学的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例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北京大学属于综合类,按科研规模,北大属于研究型,故北京大学的类型是综合类研究型,简称综合研究型。再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清华大学属于工学类,按科研规模,清华属于研究型,故清华大学的类型是工学类研究型,简称工学研究型。
新的分类方法改变了过去单一模式的大学分类标准,从科研规模和学科比例两方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前中国大学的实际情况。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杂志(季刊)2002年第4期发表的《再探大学分类》全文如下:
再探大学分类
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
武书连
摘
要: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的中国大学分类标准。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关键词:高等教育 大学评价 大学类型
分类
笔者在《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一种大学分类标准。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从1978年到2002年,我国部分大学完成了、部分大学正在经历着从教学中心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转变;而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逐渐形成的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等12种类型的大学分类,只反映大学的教学学科范围,没有反映也不可能预见到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学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转变过程;因此,有必要补充现行的大学分类标准,增加体现大学科研的内容。
2、1978年以后,不少大学在改革中,经教育部批准,增设了一些与教育部确定的学校类型不一致的专业,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范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学校类型并没有随之改变,出现了学校类型不能准确反映学科设置的现象。
3、2000年,我国政府对全国高校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合并重组。这次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了1952年以来形成的以专业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建立了以多科和综合大学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多数合并大学都有至少两个比较强的学科门,过去单一学科门结构的大学已经不存在;但是以单一学科门为基础的大学分类标准却没有随之改变。原有的单一学科的分类名称仍然勉强地维系着各大学的类别,这显然不能反映合并重组后中国主要大学的实际情况。
4、现行的12种类型的大学分类标准,大部分学校按学科划分,可师范类、民族类又不按学科划分,这种体现当时政策的分类标准不支持中国大学标准走向世界。
5、虽然现行的大学分类标准落后于我国部分大学的实践,但是仍然有许多大学的学科范围没有本质的变化。对于这部分大学,特别是许多专科大学,现行分类标准还是适用的。
考虑到上述因素,笔者曾提出将我国大学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专业型四种类型,其中专业型又可以按学科划分为几个类。随着更深入地研究和更多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笔者要修改和完善上述四种类型的分类标准;即在部分保留我国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体现大学科研规模的内容,形成由学科比例和科研规模两部分组成的新的大学分类标准。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大学的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例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北京大学属于综合类,按科研规模,北大属于研究型,故北京大学的类型是综合类研究型,简称综合研究型。再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清华大学属于工学类,按科研规模,清华属于研究型,故清华大学的类型是工学类研究型,简称工学研究型。
一、按科研规模划分,大学的型
表一是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大学分类标准,其中对《2002中国大学评价》提出的大学分类标准的主要修改,是将各类大学累计的科研得分百分比从70%降到黄金分割点61.8%;用三个黄金分割点将我国本科大学划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种类型。取黄金分割点的目的是试图今后在同行讨论中以最少的次数确定各类大学的数量。这一修改使研究型大学从77所降为40所。
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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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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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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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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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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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国所有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至得分累计超过全国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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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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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得分列全国大学前10名;或者研究生创新环境高于研究型大学平均水平,且每年授予博士学位不少于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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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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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研究1型标准的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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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教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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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统计研究型大学,将全国其余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其中研究生各一级学科第一名的大学先行计算,至得分累计超过被统计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研究教学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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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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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创新环境高于研究教学型大学平均水平,且每年授予硕士学位不少于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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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教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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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教研1型标准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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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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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统计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将全国其余大学的科研得分降序排列,并从大到小依次相加,其中本科各专业第一名、研究生各二级学科第一名、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先行计算,至得分累计超过被统计大学科研得分的61.8%为止;各个被加大学是教学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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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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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的学士质量高于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平均质量,且每年授予学士学位不少于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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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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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教研1型标准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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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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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标准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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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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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的学士质量高于教学型大学的平均质量,且每年授予的学士学位人数超过每年毕业的专科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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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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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授予的学士学位人数超过每年毕业的专科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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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3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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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毕业的专科生人数超过每年授予的学士学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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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中国大学分类标准(按科研规模划分)
现有普通高校符合表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标准的大学共133所,名单见表二。
研究型大学4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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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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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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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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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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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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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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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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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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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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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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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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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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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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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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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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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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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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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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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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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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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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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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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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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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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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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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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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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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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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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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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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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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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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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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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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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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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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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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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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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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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教学型大学9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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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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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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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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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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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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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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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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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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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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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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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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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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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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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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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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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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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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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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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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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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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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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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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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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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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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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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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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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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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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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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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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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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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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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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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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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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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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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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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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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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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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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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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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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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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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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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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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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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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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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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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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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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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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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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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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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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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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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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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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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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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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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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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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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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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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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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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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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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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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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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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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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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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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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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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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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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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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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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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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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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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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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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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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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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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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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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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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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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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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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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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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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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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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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133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名单
上述40所研究型大学占全国1022所普通高校(含专科)总数的3.91%;博导数量占全国普通高校博导总数的65.41%,其中理科博导占65.20%,文科博导占66.50%;培养的博士生占全国普通高校的72.32%,硕士生占51.71%。
有140所本科大学符合表一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标准,313所本科大学符合表一的教学型大学标准,436所专科大学全部是教学型大学。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见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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