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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参与法院合议庭评议案件不妥|找法网(FindLaw.cn)

 余文唐 2014-04-15
       近日,看到个别基层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允许检察官列席合议庭评议,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当面阐述公诉意见,以监督法院的庭审合议环节的报导。笔者认为,这种检察官列席合议庭评议法院案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提倡,反而应予纠正。
一、对法院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是国家为保证司法公正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但这种监督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检察官列席法院合议庭评议案件已超越其职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 检察官列席法院合议庭参与评议案件,违反了检务公开及审判公开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是控辩一方,其控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当在法庭审理过 程中提出,同时还应当依法接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和辩论。而检察官参与法院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发表意见,则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述诉讼权利。这是程序上的违 法,很容易造成法检意见一致,而损害被告人的权益,不但造成当事人对法检两家失去公信力,也有损于司法公正。
三、目前政法系统,在各方面都在探索改革方式,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改革要遵循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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