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原则 1、按照我校2014年最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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