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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康巴什新区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2014-04-22 | 阅:  转:  |  分享 
  
2014年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荣誉加分标准



一、专业技能荣誉类

1.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研部门颁发)加6分;自治区教学能手(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研部门颁发)加5分。

2.市级学科带头人(市教育局或教研室颁发)加4分,教学能手(市教研室颁发)加3分。

3.康巴什新区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新区管委会,教体局或教研室认定)加3分。

4.旗区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旗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局颁发)加2分;

二、单项技能荣誉类

1.自治区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研部门颁发)加4分;自治区基本功大赛二等奖(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研部门颁发)加3分;自治区基本功大赛三等奖(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教研部门颁发)加2分;自治区教研部门颁发的其他体现专业技术业绩的荣誉加2分。

2.市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市教研室颁发)加3分;市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市教研室颁发)加2分;市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市教研室颁发)加1分;市级电化教学能手(市教研室颁发)加1分;其他市教研部门颁发的体现专业技术业绩的荣誉加1分。

3.旗区级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旗区教研室颁发)加2分;旗区级基本功大赛二、三等奖(旗区教研室颁发)加1分;其他旗区级教研部门颁发的体现专业技术业绩的荣誉加1分。

三、个人荣誉类

1.国家级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国务院教育部颁发)加4分(通过中介等其他途径取得没有含金量的荣誉不做为加分条件),取得例如希望杯,全国作文能力大赛,全国英语能力大赛优秀指导奖等证书的在所加分值相同的情况下只做为参考。

2.自治区级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厅颁发)加3分。

3.市级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市人民政府或教育局颁发)加2分,市级先进集体作为参考依据不作为加分条件。

4.在康巴什新区取得优秀教师或先进个人(新区管委会或教体局颁发)加2分。

5.旗区级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旗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局颁发)加1分。

四、各项荣誉加分标准

1.来康巴什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加2分,在新区北区二小,二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加3分。

2.取得荣誉加分条件指的是任现职以来(聘上中级职称以来),任现职以前的只做为同等评审条件的重要参考。

3.取得专技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评上自治区学科带头人加6分,自治区教学能手、市、旗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专技荣誉不再加分。

4.取得单项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评上自治区基本功一等奖,自治区以下就底荣誉不再加分。

4.取得个人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例如评上自治区优秀教师加5分,自治区以下就低荣誉不再加分。

5.所在学校参评人员经加分后入围总名额人数不超过学校已设高级岗位的5%,经计算已设高级岗位的5%不足1人的学校按1人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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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李功随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