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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连下四份裁定否定常德中院四份判决

 墨兰 2014-04-22

湖南高院连下四份裁定否定常德中院四份判决

    按:前不久,湖南省高级法院连续下发四份裁定,对常德中院此前已经终审的系列民事案件进行再审,并明确宣布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上级法院连下四道金牌否决下级法院判决,这在习惯了“你好我好大家好”官场氛围的法院体系内相当罕见,亦是中国司法史的奇迹。

    湖南高院这次之所以如此强硬,实在是因为常德中院做得太过分,它为了迎合当地官商的利益并保护本地人,不惜突破最高法院已经在公报中确定的指导原则,胡乱判决与债务没有关系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系列案件,以及常德中院的胡乱司法行为,也许可以成为观察中国司法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样本。


湖南高院连下四份裁定悉数否定常德中院四份判决

缘起常德中院突破最高法案例指导原则

 

谁给了你突破最高法原则的权力和胆量?

——致湖南常德中级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湖南常德市中级法院院长廖具之阁下:

 

几经考虑,我还是决定给你写这封信,不为别的,只为拉一把正在危险之途上吭哧行进的常德中院,这种危险,不只是可能会让你作为一个资深法官的职业声誉遭受重大损害,也可能会从此让常德中院走上一条为逢迎官商而无视基本规则、无视司法公正的良知泯灭之路。

前不久,我认真拜读了贵院所做的2013年第113114116141号四份民事终审判决书和湖南省高院指令你们再审的四份裁定,越读,越替你和贵院捏一把汗。作为一个关注研究中国司法制度多年的学者,对于贵院在中央狠抓政法机关作风整顿、最高法天天强调“看得见的正义”的大环境下,依然胆敢突破基本司法准则,无所顾忌地展示司法专横嘴脸的行径,感到无可复加的震惊。

你作为一个省高院资深庭长下放提拔的法官应当知道,省高院一口气下达四份裁定将常德中院前述四份判决统统叫停,从而创造了中国司法史上的纪录,这其中包含了多么强烈的警告态度。我相信,你内心一定认同,如果不是一种非常强烈的否定态度,作为一个上级法院,无论如何也不会生猛到连下四道叫停金牌的份上。

也许你过去不太了解前述四份判决书的具体内容和形成经过,但经过上周你主持的审委会再度讨论,你已经没有理由再说不了解这些案件。在我看来,你院过去二审结论在这些案件中的最大错误,就是突破了最高法院已有的指导原则。

如同你所知道的,前述四案,是涉及到常德一个名为“四月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个曾经有着浓厚当地官商色彩的项目,因为复杂的利益纠葛,导致了系列诉讼和刑事案件。

简单地说,这个项目最初的名义开发商,是常德市前人大主任的亲属所开,但作为项目的实际全额投资商,则是来自娄底市的刘子健,刘和这家开发商内部协议约定“联合竞拍”土地并进行开发。

此后,该公司的高管陈文军等人,以承包工程为由并以开发商的名义,另刻项目部公章向外收取工程保证金,声称给“四月天”项目所用,而实际上,这些钱并没有用于项目,而是进入了陈文军指定的个人账户或这家开发商的账户。当前,陈文军等人已经因为伪造项目部的工程合同侵占公司巨额资金被捕并被公诉。那些缴纳了保证金的人或公司没有拿到工程,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遂向法院分别起诉这家开发商和刘子健,要求退款。

对于这些受骗者,我表示同情,并支持他们依法维权。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武陵区法院依法正确判决那家开发商向受骗者还款的时候,贵院居然罔顾事实,以想当然的方式,认定刘子健和那家开发商属于“合伙关系”,并因此判决刘子健承担连带责任。

院长阁下,作为一个资深法官,你应该知道,“合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中一个特殊安排,其核心特点就是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鉴于这种责任太严厉,所以法律采取了严格规定的原则,换言之,不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的,一概不能认定为合伙关系。而关于企业与个人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营,到底是不是属于“合伙”,最高法院在2008年第11期公报中,对大连渤海建筑公司与宝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类似纠纷的终审判决案例中,确定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即,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和53条的规定,联营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明确了不能将联营经营视为“合伙”的原则。

让人遗憾的是,贵院不仅违反最高法的指导原则和法律规定,想当然地把联营关系判为合伙关系,而且无视刘子健方提出的关键证据和公安机关已经查证的陈文军等人的涉嫌犯罪事实,一意孤行地判对前述借款或收款毫不知情的刘子健及其公司承担责任。按照贵院的逻辑,倘若有人今天在外面以你的名义向他人收钱,哪怕你根本不知情,那你也得对这个收钱承担责任。请你想想,即便不谈复杂对法理,这样的司法逻辑,行得通吗?

正因为贵院在四个案子的二审判决都犯了前述同样的错误,所以,湖南省高院毅然指令再审并明确宣布中止对你院判决的执行。如前所言,高院一次性下达四份裁定,对你院审理的系列案件都指令再审,这在中国司法史上也是罕见的事情,说得轻点这是上级的依法纠错,说得重点,就是对你和你院一次响亮的耳光。

本来,这结果对于你院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改正错误给自己找台阶下的机会,因为这个案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院是胡乱司法,其背后则有常德官场操纵的因素,说白了,无非就是想把那家开发商的债务转移到无辜的刘子健身上。倘若借此机会,你院能够梦中惊醒,重回司法公正的轨道,则善莫大焉。

可让我震惊的是,从你院传出内部消息,就在上周,有关法官决定再次维持原来的胡乱判决。如果真是这样,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你才好了。是你作为一个下派干部,到常德这个湖南官场最具特色的地区,不敢坚持原则开罪当地官员,还是你根本就无视这些个案的公正而任由有关法官和负责人胡作非为,抑或是你本来就不去过问案子的真相而只盯着自己的政治前途?

院长先生,你是否知道,贵院用非常奇特的司法逻辑否定最高法案例指导原则,创制地方法院的奇迹,这意味着司法统一原则在常德中院被彻底颠覆;你是否指导,不管你在哪些公开场合信誓旦旦地宣称要坚持司法公正,但这样明摆着颠倒黑白的判决,已经让你所有的承诺和宣示都变得苍白无力!这样的做法,是谁给你院的权力?

院长先生,我相信你作为一个资深法官,一定把职业声誉和个人名誉看得非常重,难道,你就忍心看着你的同僚和下属制造这么一系列司法奇闻而损害你的职业声誉么?

院长先生,你是否知道,对此系列案件,如果你院一意孤行坚持错判以迎合官商利益,不仅仅会产生多么恶劣的影响,而且还有检察机关、人大、舆论监督都在等着监督和纠错?你就不能改改圆滑的性格,面对法律、事实和真相,勇敢地对官商说一次“不”?

有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你今天身为一介院长,掌握生杀予夺大权,但愿你能够掂量手中那柄法槌的重量和份量,让它能够真正地为法律而敲响、为公平正义而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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