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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通告

 铁捻山 2014-04-22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道路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确保行人及洒水和垃圾清扫车辆畅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城区交警中队、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决定对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进行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停车位或沿街单位开放的停车场停放,并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排列。

二、城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车辆,本单位职工和来办理业务的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或在停车场停放。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负责好各自门前的车辆停放秩序。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画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强制取缔,并处以罚款。

四、对在城区主干道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公安城区交警中队依法管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管理,营运性车辆乱停乱放由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采取锁车并加处罚款的方式,按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执法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拖移车辆、停车产生的费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五、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车辆清扫范围已基本覆盖全城区,东至电厂什字、西至新华亭一中、南至陇洲沟口、北至华亭水厂门口。清扫时段早晨:4:30—7:30,下午:14:30—16:30。在城区主干道、街道两侧乱停乱放车辆,严重影响到清扫车辆正常工作的由公安城区交警中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此次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七、欢迎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行为。举报电话:0933-7728122(县公安城区交警中队);0933-7722182(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0933-7721678(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本通告自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


华亭县公安局
华亭县公用局|
华亭县交通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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