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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山东省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协议

 无涯书房 2014-04-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经验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育局:

      313日,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按照‘两步走’计划实施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紧密合作”等重要内容,作出了相应工作安排。现将《协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协议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

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

蓝色经济发展战略共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协议

   

    为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下简称“两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精神,经教育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共同创建“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入手,重点突破、引领发展,以点带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在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创新试验,在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潍坊市实现实质性突破,取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经验,带动“两区”乃至山东全省域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跨越,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为全国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和国家职业教育制度顶层设计提供可资借鉴的案例。

     二、共建目标

    (一)建立一系列保障制度,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二)探索构建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的衔接和协调发展,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体系不完善、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三)夯实基础,优化布局结构,发展优质职业教育,大幅度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着力解决职业教育资源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

    (四)建立校企共建共赢、相互融合的合作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支撑“两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衔接不紧密的问题。

    三、共建内容

    (一)强化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落实和创新保障制度。

    1.地方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2.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确保学校人员工资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现持续发展。

    3.制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照“两步走”计划,2012年制定不低于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的高职拨款标准;2015年按照多于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建立高职经费保障机制。

    4.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探索行之有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办法。

    5.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分类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在生均经费拨款、土地划拨、重点项目支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其教育教学收入依法免征税费。

    6.鼓励职业院校将20%的核定编制作为灵活编制非实名使用,由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学校自主使用,实行合同聘任,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

    7.建立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的长效督导评估机制。

    (二)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每县和中心城区分别建成一所达到省级规范化以上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建有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0%以上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标准。

    2.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2012年从做好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教材体系、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评价模式改革等十个方面的统筹与衔接入手,推动中高职科学定位、协调发展。

    3.以制定教学标准为基础,建立各级各类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推行弹性学制、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支持有实践经验的毕业生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4.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初中、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支持中职与高职高专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与应用型本科学校实施基于专业接续、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合作。

    5.拓展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面向社区全体成员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到2015年,向社会开放20个公共实训基地,农村25-45周岁的青壮年农民50%接受职业教育并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三)调整职业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1.统筹不同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的职业教育资源,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鼓励和倡导不同资源之间的兼并、托管、联合等,发展优质职业教育。

    2.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为依托,以高等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建立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联盟,共享教育教学资源。

    3.推进潍坊滨海科教创新园区建设。探索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垫资建设,学校租赁、分期偿还”政策,通过融资租赁、共建、联办等形式,在园区建成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优质职业院校,建设适合区域产业结构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新型职教园区。

    (四)加强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提高培养质量。

    1.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机制,将专业相关生产实践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作为职业院校新进教师的入职条件。

    2.加强教师在职培训,对专任教师实行三年一次轮训,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与兼职制度;专业教师r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60%以上,获得技师、工程师以上资格或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

    3.培养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带动区域内整体师资水平的提高,利用区域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培养150名职业教育名师,建立名师工作室,并给予特殊津贴待遇。

    4.加强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紧密围绕“两区”产业布局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对区域内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进行宏观调控,形成梯度差异的专业集群,到2015年,专业建设专项投入1亿元,建设10个产业集群与专业集群衔接的产教集团,建成50个特色品牌专业。

    5.深化课程体系改革,对接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构建以能力为本位、典型工作项目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大力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积极开发教学资源尤其是信息化资源,注重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

    6.完善现代职业学校治理结构,建立行业、企业等参与的决策议事机制和合作治理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五)探索建立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促进校企紧密合作。

    1.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在学校投资建设生产车间、技术研发和服务中心,创新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转移实训成本的机制。

    2.探索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的制度。落实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3.鼓励企业投资捐资职业教育,对企业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的投资及其向非营利性职业院校的捐赠,依法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性实习活动,对学校举办的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实行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用于支持学校教学的政策;对学校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生产服务、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金额返还学校,用于弥补教学科研开支,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

    5.建立企业内校企共享实训基地,政府给予补贴。

    6.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等方面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的有效模式和内部运行机制,推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化。

    四、共建机制

    (一)成立合作共建协调委员会,教育部部长、山东省人民政府省长任主任,教育部分管副部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为副主任,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山东省教育厅厅长、潍坊市人民政府市长为委员,定期不定期协调研究确定有关重大事项。成立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山东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教育厅分管副厅长、潍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共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共建职责。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对试验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在规划、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并对试验区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山东省人民政府是试验区各项工作的主体,要坚持和完善市、县两级政府以财政拨款为主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保障。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推进试验区职业教育事业创新发展,形成在全国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顶层设计提供案例。

    (三)建立合作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协调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试验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方职能部门确定联系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有关工作。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沟通交流试验区建设的各种信息,及时宣推广传典型经验。办好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简报。

    (五)建立督导评估制度。由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对试验区工作共同开展督导评估,保证各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六)成立山东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研究院,鼓励职业院校成立相应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加强对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制度政策重点问题的研究,为政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五、其他

    (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一阶段时限为2012年至2015年。协议期满后根据需要由双方商议后再行续签。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三)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协商后解决。

 

 

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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