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3
自2014年4月1日起启用新调整的11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同期停止13491、13501、13511、13521、43061、43062等6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使用。其中,关于高速公路的新增交通违法代码为4016,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给予警告处罚。还有一项修改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为43063,即原本的“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修改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罚为扣3分,罚款200元。修改后,对于在高速公路上的超低速行驶有了更明确的说明和界定。
新增六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是: 6046是针对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6047是针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6048是针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6049是针对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6050是针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4016是针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将予以警告。 另外,6046、6047、6048、6049、6050这五项代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内容规定;4016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相关内容规定,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修改五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修改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有五项,分别是13492、13502、13512、13522、43063。 代码修改后,违法行为也做出了相关的调整: 13492原本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修改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13502原本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修改为: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13512原本规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修改为: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13522原本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修改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43063原本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修改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