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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监守自盗中央储备粮获刑

 超越梦想之上 2014-04-27

六人监守自盗中央储备粮获刑

  林中明 施坚轩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施坚轩) 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查办并起诉的盗卖中央储备粮一案,日前由一审法院对张国连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犯贪污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九个月、五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6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并初步查明,2011年至2012年,奉贤某米业公司副总经理张国连及其手下吴明华、殷雄、裴军建等,勾结个体粮贩李民盗窃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存放在该米业公司内的国家储备粮。奉贤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时发现,张国连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委托保管的中央储备粮,涉嫌贪污犯罪。该院反贪局立即对此案进行侦查,发现这家作为代为保管中央储备粮的私营公司,自2006年始收取保管费、接受中央储备粮库派驻监督,然而公司副总经理张国连等人结成监守自盗同盟,利用职务便利,乘国家储备粮监管疏漏,将储存的粮食加水、吸潮后把增重的部分私自卖掉,盗卖代管的国家储备粮“搞创收”。

  经查实,张国连等人共盗卖国家储备粮25万余公斤,价值57.8万余元。张国连把50多万元的卖粮款拿出近30万元私设小金库,他本人吃喝玩乐用掉10多万元,其余的分给了仓储部经理吴明华、副经理殷雄、仓储部保管组组长裴军建、粮食贩子李民等人。为了掩盖盗卖粮食的行为,他们在粮食出库过程中采取直接向粮食喷水、开启风机吸潮等方式使粮食增重,弥补盗卖粮食后发生的短斤缺两。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中央储备粮在代储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上海市检察院牵头在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中央储备粮企业监管制度的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得到了中储粮上海分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强化了对新选库点的审批,把好储粮资质关;对粮食出库严格质量检测,杜绝出现粮食质量和数量问题;同时,还加快在各承储库点安装和应用储粮远程监管系统,人防加技防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管。

  (原标题:六人监守自盗中央储备粮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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