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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科技成果本地化、产业化的对策研究

 决策咨询 2014-04-28
2013.11.21
当前嘉兴市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要找到经济增长新的动力源,关键是真正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驱动力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创新发展道路,把依靠要素拉动发展转变到依靠创新驱动发展上来。市委召开的七届六次全体会议作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并明确提出到2016年实现“四突破、四提高”, 即实现平台整合提升、创新资源开放合作、科技金融紧密结合、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四突破”,实现创新投入总量、创新主体数量、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四提高”,力争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建设“创新嘉兴”、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必须从事关嘉兴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嘉兴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的战略抉择。
 
一、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就与不足
十一五以来,我市引进了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和大院名校,科技创新活动明显增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基本建立。嘉兴市本级已建成“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和“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三大科技孵化器集聚地。此外,我市还集聚了各类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园区、产业区12家,据统计,目前我市已先后与引进的大院名校合作建设了联合共建大学(学院)、产业研发基地、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137家,2000多家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企业创新意识逐步增强。目前,全市共有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333家、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38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862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0家、省级研发中心161家、市级研发中心313家。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科技活动企业1783家,科技活动人员4.21万人,投入科技活动经费47.94亿元,其中R&D经费内部支出33.38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比重达2.36%。
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现。以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为例,8年来累计研发出项目825项,已实现规模产业化项目157项,累计实现年转化产值397.55亿元,累计实现税利75.35亿元。得益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今年1-8月,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775.03亿元,同比增速12.3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72.03亿元,同比增速26.3%,绝对值在全省排名第四,增速排名第一,占全省22.73%。
勿用讳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市科技成果转化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和转化项目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尚不显著。尽管嘉兴科技城已经成功催生了光伏太阳能、丁基橡胶等一批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百亿级产业项目,但是总体上大项目不多,众多成果转化尚在培育阶段。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开发建设总体形势良好,区域竞争力与影响力快速提升。但不可否认,各战略载体落地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项目推进不快、要素吸附不多、产业集中度不高、税收贡献不大等问题。据统计,全市在孵企业940余家,共实现产值31.26亿元,利税7.5亿元左右,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占比不高。
2、大量中小企业缺乏吸纳和转化科技成果的动力与活力。许多企业尚未从走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旧模式中摆脱出来,缺乏采用新技术的内在动力,短视化倾向较为严重。企业对加强科技创新,做好项目储备等事关企业未来发展的工作缺乏紧迫感。有些效益好的企业,现有产品供不应求,对转化科技成果、开发新产品热情不高。企业所关注往往不是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而是寻找新的迅速积累财富的短平快项目,导致科技成果需求下降。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进行R&D 活动的企业仅占17.19%,比省内平均水平低近十个百分点。
3、科研与经济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部份科研机构已有的技术成果与我市企业需求不相吻合,形成供需错位。科研院所的应用型科研尚未完全遵循市场导向,切合市场需求的成果不多。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之一,由于考核体制、机制的不完备和传统观念的制约,自身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较差,许多成果停留在论文发表、实验室成功、原理样机和研究报告通过的阶段,还是一种不能实际应用的单元技术或实验室技术,被鉴定“首创”、“领先”之后便束之高阁,无法被企业立即应用,难以促使科研活动更好地联系实际。
4、尚未形成有风险投资参与的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机制,科技成果融资能力偏弱。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工作,仅靠政府一些引导性投入只能是杯水车薪。我市还没有建立起风险投资机制,没有建立起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制。科技型企业融资存在“两难”。一是贷款难,很难获得中长期融资。二是直接融资渠道太窄,不管是上市还是发债,对这些企业都是高门槛。
 
二、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偏低的原因分析
1、科研院所和企业获取科技成果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科研院所不清楚企业的真正需求,而企业缺乏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前景的甄别能力。其原因主要是科研成果转化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是连接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有效桥梁,但目前我市科技中介组织普遍存在功能不全、规模过小、力量分散、实力不强的问题,中介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表现在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机构规模较小,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业务仍局限于场地、公共关系或低层次的技术、信息服务。只是停留在“市场交易”上,仅限于将收集到科技成果信息进行登录供公开查询。针对高新技术特点的技术咨询,以及对科技成果的技术和价值评估不够。
2、综合配套不足造成项目落地难。我市有相当一部分从孵化器毕业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个别企业已到异地另寻发展。分析原因,一是许多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基础配套要求高,我市的产业基础不足以支撑其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二是受我市土地资源限制,项目用地难落实。三是企业融资难度很大,初创企业普遍都是轻资产,也没有抵押资产,而现有政策性贷款力度小。四是嘉兴作为中小城市,科技人员的生活、子女就学等条件与周边大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上述原因,已经成为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或者持续成长的重要障碍。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有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的物联网项目、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的发光有机材料项目等。
3、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需要的中试基地和配套加工的产业化集群还没有形成。目前,在我市支柱和主导产业中,能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源共享的中试基地还没有形成,制约了很多科研成果转化。高校、院所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能力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开展中试,企业在技术的商业价值没有得到证实之前不敢投入中试。中间试验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链中一个薄弱甚至缺失的环节。许多集成创新的科研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需要加工工艺、集成技术、零部件供应等方面的配套支持,但我市目前的工业体系和制造业配套加工水平难以满足要求。
 
三、加快推动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本地化的对策
加快推动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本地化要立足嘉兴城市功能定位,把握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积极引进并利用好科研院所资源。突出制度创新,在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有所突破。突出机制创新,认真把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1、更加突出创新载体培育,包括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快产业创新载体培育。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新材料、生物与医药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列入市政府规划组建的产业技术联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政府以项目形式给予适当的支持。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业技术联盟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项目的带动作用和贡献大小按比例给予研发经费资助。
2、更加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因此要把企业推上科技创新第一线,让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鼓励和引导企业以合作研发推广、课题项目委托、难题公开招标、技术成果交易、技术要素参与股权投资与收益分配、共建研发机构、联合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服务型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投入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财税政策,鼓励企业成为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主体。积极探索鼓励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方式和优惠政策。建立再投资退税制度,对企业进行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投资,全部或部分退还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促进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企业对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研发直至转化全过程中的技术投入实行税收抵扣。建立倒逼机制,提高环保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等,促使企业重视科技投入,加快“退低进高”,淘汰落后产能。
3、更加突出创新人才集聚。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人才可以带动一个产业,一个产业可以激活一座城市。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人才开发是最具增长潜力的开发、人才引进是最具有价值的引进。要一手抓引进,一手抓培育,
完善有关科技人员投身嘉兴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包括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机制、营造宽松的科技人才发展环境,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不论是本地人才,还是外来人才,都要使其在社会上有名,政治上有位,经济上有得,使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更大潜能,做出更大贡献。
4、创新合作形式,深化院地合作。充分发挥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的科研优势和科技信息的渠道优势,实现院所与地方、企业在项目、技术、人才和工作上的的深度合作,促进院校成果产业化、本地化。一是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应成为市政府科技工作的智囊团,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谋划。二是我市重大的科技项目实施如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优先考虑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参予竞标。三是政府、企业出题,研究院破题。针对我市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集聚研究院的科研优势,协同攻关。四是由其中介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列入院地培育计划,形成绿色通道,予以重点保障,并给予一定奖励。
5、聚焦重点,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目前嘉兴市在产业转型升级和优化生态环境两方面迫切需要得到高新技术的支持。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加速我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转化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成果。对在我市转移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给予资金补助。对产业化项目,在应用示范、创投资金、信贷融资、担保保险、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6、创新驱动战略与沪杭同城战略融合发展。与沪杭同城战略要求我市与长三角城市深化合作交流,以交通基础设施对接为基础,推进与沪杭产业发展、要素配置、公共服务、政策环境等领域的同城化,实现区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关联发展,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随着沪杭高铁的开通,“与沪杭同城”效应的显现,一批产业层次高、区域影响力大、行业指导性强的创新型项目经过对接,纷纷成功落户嘉兴。如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等本地企业主动接受上海等大城市辐射,通过招商引智实现错位发展,加快了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提速。我市要充分利用上海、杭州都市圈在资本、技术、人才、信息、市场容量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合作交流渠道,吸纳高端人才和创新资源,加速推进“研发在沪杭、转化在嘉兴”。
7、大力加强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政府财政经费支出适度向创新前端倾斜,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倾斜,实现从所有类型企业一视同仁向重点支持转变,相应减少行政性科技项目补助额度,减少事后奖励性科技经费支出,实现从锦上添花为主向雪中送炭为主的转变。完善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贷款补贴、科技保险补贴专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担保融资、信用贷款、引入创业投资和战略投资者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多种方式,持续融资和发展,真正实现与科技重大项目的对接、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对接、与科技企业技术研发的对接。可以遴选出一批科技龙头企业,对它们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不仅仅依靠一家金融单位,而是提供组团服务,财政、金融、税务等都要出好政策。
8、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公共技术支持系统。它是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困难的有效方式,也是有效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许多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问题,急需社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其提供服务,解决技术问题,提高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在创业初始阶段,更为迫切需要这样的服务。根据我市产业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政府可集各骨干企业和国内科研机构的技术资源,组建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也可引进第三方技术机构,帮其搭建对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本地企业做大、做强。
9、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在成果转化对接与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专业化成果推介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培养专业的“技术经纪商”、专业“技术成果代理商”等,培育成果转化新的商业模式,积极进行技术与成果的中介服务、人才的中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与资产重组、科技投融资的中介服务等,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移与合理转化。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对科技中介服务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协调,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中介人才。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扶持中介机构健康成长。
10、把招商引资与科技成果引进相结合。尽管政府部门在观念层面上将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等作为重要的工作方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意无意地依然将招商引资作为其最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依然将招商数量和企业产值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考核目标。因此需要我们努力转变观念,不可单纯地追求GDP的增长,而要牢固树立以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引领经济增长和发展转型的理念,并通过改革政府部门的评价体系将其真正落实;在招商过程中,要注重引进有利于延长我市现有产业链的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以带动产业升级。对于需要土地环境大量资源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作为审批或者核准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障重大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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