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程序
一、申请
土地登记申请人向国土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等。
二、地籍调查
1.权属调查:查清宗地位置、界线、权属、用途、等级等。
2.地籍测量:测量宗地面积、形状、界址点、绘制宗地平面图。
3.地籍调查成果:填写各类表格、绘制宗地草图、本宗地和邻宗地签字;必须提供勘测定界图矢量化电子文件。
三、权属审核
1.由土地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要件条件要求的,收件扫描入库,网签转发土地登记中心主任;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件,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不予受理原因;
2.由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对权属进行网络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网签转发地籍股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原收件人,并要求补正;
3.由地籍股长对对对地籍调查形成的资料、图件土地权属状况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网络签批转主管局长或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权属审核不能通过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原收件人,并要求补正;
4.由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批准,转收件打证人员打证。
四、注册登记
经审核准予登记的宗地状况、权属填写登记卡,注册装薄。
五、颁发土地证书,通知——缴费——验证——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