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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李遂来因受贿被判刑11年

 慈悲诚意 2014-05-02

大河网讯(记者 宋健 通讯员 郭丽莎)记者今天(9月26日)上午从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获悉,9月10日,湖滨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渑池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李遂来有期徒刑11年,依法没收所得赃款178.8万元,上缴国库。截至昨天下午,在法定的上诉时限内,被告人李随来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遂来今年53岁,系副县级。他在2007年至2012年4月任渑池县林业局、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别收受蒋某、张某等贿赂款共计84.5万元,为其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王某、程某等贿赂款共计38万元,为其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前述张某和刘某等贿赂款计33.9万元,为行贿人或其亲友安排、调整工作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教育系统的西某、董某等贿赂款计22.4万元,为行贿人任职、职务提拔、评选职称提供帮助。以上各项共计收受贿赂款178.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遂来担任渑池县林业局、教育体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人事安排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办案机关进行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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