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解读 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57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1993年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根据该法的限定,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规定,下列3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如何确定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公务员对上级的错误决定可以说“不” 公务员必须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哪些情况下公务员应回避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另外,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存在以下5种情形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