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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灭门案“主犯”8年无罪获释 提国家赔偿(要录)

 万水千山客 2014-05-05

 

谈申冤

  为洗冤,不能死信念支撑8年


  京华时报:2007年10月10日,亳州检察院诉称,你与被害人代坤家有家族矛盾,遂产生报复意图,你与李保春预谋后,邀集李超,分别持斧头、锤、刀,由你带路来到代坤住处行凶。

克民:一派胡言,都是刑讯逼供得到的,都是非法证据,我没杀人!

  每次开庭,我都强烈提出五个要求:检方要说清楚拘留、逮捕我的根据是什么,提交杀人现场的指纹和遗留物,审讯我们的全程录音录像,证人被关押在蒙城县看守所取证的录音录像,同时我要求对刑讯逼供给我的身体带来的伤害进行伤情鉴定,但这5个要求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他们依然依照非法证据进行枉法追诉及枉法判决。
京华时报:2009年11月25日,亳州中院判处你死刑,听到这个消息你什么反应?

  代克民:当时他们给我戴了8个月10公斤左右的大脚镣,我像死尸一样躺在铺板上,感到极度绝望,没有生的希望了。但我又想自己如果真的这样死了,就真的成了冤案,所以说我不能死,这个信念一直支撑了我8年。

  京华时报:案件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后,亳州中院之后又连续两次判处你死缓,你没绝望吗?

  代克民:没有,因为我没有杀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要上诉,我相信案件的事实会大白于天下,我也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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