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及调查核实函 近日,本报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贵县部分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假借农民的名义,套取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贴款,数额高达近百万。现将群众举报的内容归纳整理如下: 一、国家政策规定,退耕还林的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也就是说,接受补助的对象只能是农民。而在石楼县以农民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的竟然有包括县领导、部门领导和相关单位的在职职工,群众反映的名单中有:副县长陈兰生、原副县长任石平、原县委副书记王唐成(现吕梁市司法局局长)、原电业局局长陈有珍、现任党校校长常建胜、原林业局局长张瑞平、林业局职工李焕元等。 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始于1999年,补贴政策规定,每亩经济林每年补贴200斤粮食,补贴期限5年,生态林为8年,种苗造林费一次性补贴每亩50元,2007年8月9日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对退耕还林政策做了最新的完善,主要内容就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政策内容有两条: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可能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可是像石楼县这样县领导、部门领导、在职职工带头的这么多人一起长期套取专项补助的却不多见。林业部门作为这项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却出现老局长带头,多位职工参与套取退耕还林款的事情。不仅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损害了国家利益,还严重地败坏了党风党纪,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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