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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西安社保交满5年 有固定住所能不能落西安户口”的回复

 包文丽 2014-05-06


尊敬的网友“mimosa”:

    看到您的留言后,我办现将政策解答和小寨所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批复》(市政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含农民工)。

    所需材料:(1)申请人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

    从网民反映情况看,应视为其“有固定住所”。若其他材料符合规定,可以申请落户。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派出所民警的了解,该网民的实际情况是:她所提的固定住所是她丈夫在她们婚前买的,房产证上是她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她本人社保也交满5年。如果她丈夫和她一起申请落户,她丈夫当户主,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只是她本人迁户口,要让她丈夫出具一份证明,同意让她当户主,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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