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存货准则的要求,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购入存货的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这里的运杂费包括运费(指一般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 那么,具体到SAP系统中,处理交货成本(delivery cost)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在PO的condition type里面来做,一种是用MIRO的事后借记来实现。下面,一一进行介绍。 比如:有好多种运费,比如火车,汽车,轮船,黄包车,分别定义成condition type,但是发票是不同的供应商开来的,如果要在一张PO里面体现这些供应商,就在po里面的condition双击,可以填不同的供应商。注意,condtion type的condition category必须是B(delivery cost)才会有vendor出现,不然MIRO不会知道那是planned delivery cost。 事后借记一般用来处理运杂费。注意:在事后借记的界面中,在订单行项目中输入金额和在“细节--未计划的交货费”中输入金额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细节-未计划的交货费”处可以配置为一个单独的科目,系统可以自动直接记账到这个科目;而输在订单行项里边系统就要计入此行的物料成本里边。因此,如果delviery cost不计入inventory cost,直接在MIRO那个details tab页填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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