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及程序
1、 答: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的无业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不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2、 答:城乡居民参保时,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和二份复印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A4纸正中、双面复印),以及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或《农村居民参保登记表》,经村、街道社区居委会初审后,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二、
(一)
1、 答:城镇居民按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8年为20267元)的60%至100%确定缴费基数,按10%的比例按年缴费。财政按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比例为4%,旗县区财政补贴比例为4%)。 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分哪几种类型? 答: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段划分为三种缴费类型:第一类,《暂行办法》实施时,2009年9月30日之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缴费。第二类,《暂行办法》实施时,2009年9月30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且不满7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标准,年龄每超1周岁,缴费减少1年,但缴费不得少于5年。第三类,《暂行办法》实施时,2009年9月30日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人员,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当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15年。2009年城镇居民按缴费基数100%缴费的,年需个人缴费2027元,财政补贴1621元。按缴费基数60%缴费的,年需个人缴费1216元,财政补贴973元。
(二)
1、 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和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参保人员也可以超过1000元的档次自愿选择多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市、旗县区对参保人员缴费及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分别按50%给予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1)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对参保人员缴费实行缴费补贴:缴费金额为100元的,补贴标准为30元;缴费金额为200元的,补贴标准为35元;缴费金额为300元的,补贴标准为40元;缴费金额为400元的,补贴标准为45元;缴费金额为500元及其以上的,补贴标准为50元.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资金由市、旗县区财政各负担50%。 (4)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2、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分哪几种类型? 答: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段分为三种缴费类型:第一类,2009年9月30日之前已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缴费,但户籍在同一村委会的配偶、儿子、女儿、儿媳和入赘的女婿等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本人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第二类,2009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及子女等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第三类,2009年9月30日不满60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家庭成员专指其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均为其家庭成员。
三、
(一)
答: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旗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0%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2、城镇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以由参保城镇居民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继承。 3、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市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出本市的,个人缴费本息按规定进行转移;无法转移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1、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其记载内容有哪些? 答:旗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分别记账。 2、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如何计算? 答: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暂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 4、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保险待遇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镇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3)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180个月)及其以上的。 2、城镇居民的养老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怎样计发? 答: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分别计算,合并计发。 (1)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以本人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为基数,乘以历年缴费基数的平均系数确定。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其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5年以上的年限每满1年计发比例另增加0.5百分点。 (2)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 3、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其死亡时所领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支付6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高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选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比例档次越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5、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答: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6、《暂行办法》实施时,2009年9月30日参保时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人员收支测算标准如下表:
(二)
1、 答:农村居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要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60周岁;(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 2、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答: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并适时调整。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对于年满70至74周岁的另加10元,2009年9月30日之前,已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2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截止2009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自愿选择一次性缴费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月计发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号)确定。 3、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高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答:农村居民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由其缴费年限,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越多,其领取养老金标准就越高。 4、参保人员每个月能拿多少元的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二者合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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