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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契约精神案例1-我们社会有老赖的生存空间

 建威居士 2014-05-06

缺失契约精神案例1我们社会有老赖的生存空间

大约在2007年,本人在做点小生意,当时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谢XX,当时我与他人合作推销一个产品,所以也介绍他加入工作。这样就厮混熟了,在一起时免不了经常做“大哥”了。

厮混熟了才知道:谢某由于经常酗酒,对其家庭少尽责任,导致离婚。当时其处于离婚后的状况,无正常工作,生活较为困窘。我经常小钱接济已经常态。后来谢某也自然开口借钱,既然朋友有困难,况且开口求借,本人一般不会拒绝的。

这样事情经过好几年。2012年偶然遇到谢某,交谈中顺便提起当年借钱事宜,没有想到谢某蛮横无理,提起钱财好像很不应该,他态度凶狠地答道:只有那么一点小钱,还那么计较,好像别人没有看到钱一样,我现在就是没钱,以后有钱再还你!他的态度好像是我欠他的,欠人钱财反而理直气壮!真的岂有此理!

说实话,这点小钱我本已不是很在意,当初谢某借钱时,我都没有要求他出具借据!时间也过了许久,但是他的态度让我非常气愤,别说好心帮人,就是正常的借钱,也应该归还!他的态度好像我应该向他施舍一样,既然如此,这钱非向他索取不可。所以20125月就直接到他家向他要了。在他家时,他的态度仍然恶劣,谈到借钱事宜他只承认借钱1000元,(实际上何止其数,不过我也没有借据嘛!)并信誓旦旦承诺101日以前一定归还!上述已经讲过,钱多少已经不重要了,大家也许明白,本人无非是为了捍卫做人的底线吧。

事情的发展大家也都可以猜想,对这样天生就是老赖的人,别指望他会遵守承诺!在按约定的期限后一个多月,大约11月某天,我又去拜访谢某。谢某又是老调重弹:再过几个月一定还钱,不就这么一点钱吗?不要直接来我家要,我会给你送去的。

就这样事情拖到过年后,当然期间我有几次用电话向他催讨,都没有结果。20134月,我只好向法院起诉了。起诉和判决都没有什么悬念,【(2013)思民初字第5164号《民事判决书》;(2013)思执行字第3729-1号《执行裁定书》】只不过法院的一纸判决和执行文书,对他来说,乃没有什么作用!因为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保护弱者!我也不想当“黄世仁”,当今更少见“杨白劳”!没有钱,你也没有什么办法!实际上,有钱没钱,有能力没能力,已经不重要,为什么?因为谢某有房,四肢发达,单身一个,天天乃有小酒喝!

可叹的是,我们社会有老赖的生存空间,好人注定要吃点亏的!

本故事说明社会环境缺失契约精神,难怪老赖们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空间!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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