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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为将孩子送入家门口幼儿园 欲假离婚|幼儿园|父母

 chy随和 2014-05-07

广州:夫妻为将孩子送入家门口幼儿园 欲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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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了孩子入园夫妻含泪离婚

最后一刻老公红着眼睛拒绝签字 教育局称离婚能否保证入园不能确定

近期,广州市各区幼儿园开始招生,市民郭小姐为了女儿入园问题却屡遭劫难。先是得知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业主不一定能享受“优先入园”待遇;接着又因三方不同户不符合入园要求,面临着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的境遇。万般无奈之下,郭小姐昨天和老公来到民政局,准备通过“假离婚”让孩子入园……

本报讯(记者王晓全)昨日,郭小姐和老公去海珠区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老公在最后一刻红着眼睛拒绝签字,而这一切只为让3岁的女儿能读小区内配套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为了女儿入园问题,郭小姐这段时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先是得知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业主可能需要排队摇珠。而后又因为三方不同户被幼儿园拒之门外。最后,郭小姐跟老公商量,想通过“假离婚”让孩子入园。

第一关:家门口幼儿园要摇珠

郭小姐去年购买了南方花园二期的一套房子,开发商当时称,一期和二期属于同一个开发商和同一个规划,穗花幼儿园是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入住后,她看到一期业主的小孩都是上的穗花幼儿园。

女儿今年5月就满三岁了,幼儿园就在自己家楼下,本来郭小姐以为进入穗花幼儿园是理所当然的事。买房时售楼人员也曾告诉她,南方花园的业主可以优先入园,现在园方却说二期还没有列入优先入园的招生范围内。

就入园一事,开发商回应业主称,幼儿园属于稀缺资源,穗花幼儿园是公办幼儿园,他们无权做任何决定,配置优先的决定权在教育局。“但当时不止我一家人得到他们的口头承诺。”

郭小姐认为,在购房时,开发商表示穗花幼儿园属于南方花园的配套设施,一期享有优先入园权,而二期与一期属于同一个地段、同一个小区、同一个开发商,容易给购房者造成先入为主的印象。

今年4月底,郭小姐总算得到一个好消息,海珠区教育局回复称,南方花园二期业主享有小区内的穗花幼儿园优先入园权。

第二关:不符合三人同户

但没想到的是,下楼到幼儿园咨询报名事宜后,郭小姐的心情又沉重起来。园方告知,今年的入园规定当中,有一条要求是孩子和父母三方均在小区同一户籍,郭小姐不符合这项规定。

郭小姐告诉记者,她本人非广州户籍,和老公结婚后住在广州。“结婚满6年才能把户口迁到小区,可是小孩马上要上幼儿园,我们怎么等得及?我们一直在想有什么办法可以三方同户,最后想到只有离婚这条路可以走了。”

昨日,郭小姐和老公来到海珠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坐在等候区的一个小时里,郭小姐的老公始终红着眼睛。郭小姐告诉记者,决定要办离婚手续后,她老公一整晚都没睡。

他们询问民政局工作人员,离婚协议上能不能照实写,是因为满足不了三方同一户籍的入园规定,只好通过离婚来解决。民政局人员当场明确表态,没有“感情破裂”四个字不能同意离婚。纠结了一个小时后,郭小姐的丈夫红着眼睛拒绝签字。

假离婚有用吗?

针对离婚是否有效的问题,郭小姐于4月30日询问过海珠区教育局,对方回复,离异家庭中,小孩的抚养权如果归小区业主,则符合入园要求。

昨日记者致电区教育局,对方表示因为入园问题而离婚,到底有没有用教育局不能保证。

今年海珠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对优先入园业主有四点要求,符合规定年龄,3至4周岁(即2010年9月1日及之后,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计划生育要求,有小区房产完全所有权,以及小孩和父母三方户籍均迁入所属小区内。“报名时幼儿园会对孩子的信息进行现场录入,不管离不离婚,按户口本上的信息填,电脑会自动识别是否有入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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