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当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时,卫生局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转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分别任指挥部总指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相应成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统一指挥各专业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任务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即综合组、处置组、宣传组、农村组、信息组。各组任务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落实食物中毒处置工作任务,制定和修订卫生局预防食物中毒预案;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落实防治经费;负责有关文件、报告、讲话稿、会议纪要和简报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2、处置组:主要任务: ⑴流行病学调查:由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在医院治疗的病人和在家治疗的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为尽快完成调查任务,必要时可分两组对在院在家病人同时进行调查。 ⑵现场勘查:由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负责。对病人就餐场所进行卫生学调查,主要是对中毒场所、可疑食物进行管理和控制,并采集可疑物品、食物及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的样品。 ⑶样品检验:由区疾控中心人员负责。对采集到的就餐场所可疑物品以及中毒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等样品,快速进行检验并提供准确的结果。对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的物理检验,在24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对微生物的检验,在5天内出具报告。 ⑷消杀灭菌:由区疾控中心人员负责。对具有传染性的食物中毒的就餐现场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⑸后勤保障:承担食物中毒事故的车辆调配、物资供应、通讯工具的畅通及各种必需品的购置供应任务。 ⑹医疗救治:主要是做好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县级相关医疗机构要配备洗胃机、呼吸机和急救必备的生化、检验及救护车辆等设施,储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对药品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各林场卫生所要负责本林场内中毒病人的初步处理,对急重病人及时转诊,并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储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⑺事故调查:对可疑食物的来源、进货渠道进行追查,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封闭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对确定为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依据相关法规对事故当事人给予处罚。 3、宣传组:主要任务: (1)日常宣传。卫生部门要采取设咨询点、印发宣传资料、展览过期、假冒伪劣食品等方式大力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分行业、举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培训班,增强从业人员预防食物中毒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预防知识教育,严防中毒事件发生。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对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各类文件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依法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能力和水平。 (2)事后宣传。负责宣传防病、治病知识;政府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治措施;宣传在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有关宣传资料的编印、发放;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4、农村组:负责上报和掌握农村食物中毒病例;督促各村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加强对农村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健康防护意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农村经济困难患者治疗的经费补助手续,使他们及时得到治疗;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5、信息组:负责食物中毒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事故应急对策措施 当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即可宣布进入应急处理期,卫生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转为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到岗并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一)各小组应急行动 1、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核实发生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⑴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⑵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⑶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区域性或者全区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2、立即诊断中毒原因,认真开展综合分析判断,并提出明确的治疗意见,及时报告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便部署下一步救治工作。 诊断标准: 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中毒病人在潜伏期和中毒后特有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为依据。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同种食品,不食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即很快停止。 (1)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较短。 (2)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由于采样不及时,或者已用药,或者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3、组织医疗单位立即开展救治。 4、切实做好事故发生地监测预报,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卫生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总指挥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进入岗位,并根据各小组提供的情况,研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各专业组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实施各组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到指挥部接受任务。 2、统一调度各系统的人员、设备、物资,短时间内向事故发生地派出医疗队、考察组及救护人员,投入救治药品、物资。 3、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4、发布有关救治方面的命令、指示、通告、通知,将预防食物中毒的初步意见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对事故源地实行强制性管理。 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救治方案 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二、三天完成紧急抢救任务后,工作重点立即转入全面救治阶段。 (二)继续进行抢救工作 (三)加强食物中毒地区预防工作 1、继续抢救和治疗伤员。 2、做好各类药物及医疗器械的补充供应。 3、做好外运伤员的处理和护送工作。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封存。 (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毒事件调查完毕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中毒者症状与体征等,迅速确定中毒原因。对中毒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造成中毒的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对肇事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调解肇事者与中毒者的部分民事纠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加强监测,防止发生新的食物中毒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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