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对全省范围内的公路隧道、桥梁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集中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2014年5月7日,山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自2014年5月11日起,凡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 危化品车通行高速须遵5项规定 通告指出,自2014年5月11日起,凡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但危险化学运输车辆必须遵守5项相关规定: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只准在右侧车道行驶,严禁穿插变更车道; 2、行经隧道、桥梁时不得停留,严禁超载、超车、超速;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前方遇有客运车辆时,必须减速并保持100米以上车距。 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客运车辆前方遇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时,要减速行驶并保持100米以上车距;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停车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车辆后方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押运员必须采取现场提示和监护措施; 5、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3类危化品车辆禁上高速 在遵守相关规定且符合相关安全条件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在山西省内高速公路通行,但仍有三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被禁止在高速公路行驶: 1、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罐体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2、无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证,无随车安全押运员等安全措施的; 3、采取伪装、隐匿等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6条高速路段禁止危化品车通行 此外,通告中还规定了6条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路段以及绕行路线:
与此同时, 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油料供给的车辆确需在禁行时段、路段通行的,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对驾驶和押运人员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驾驶、押运人员和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1日零时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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