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晚报讯 (记者郭晓华)近日,本报连续接到市民反映,南中环街、东中环街有多处公交站台灯箱玻璃被人为破坏,令人心痛。前日,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发现北中环街也有此类事情发生。5月4日上午,市民赵先生惊讶地发现,解放北路与北中环街交叉口处的公交站台上,一个灯箱站牌的玻璃被人砸碎,灯箱背面的钢化玻璃不见了踪影,灯管和电线暴露在外,地面上满是黑色的玻璃碎片。据附近的环卫工人称,他们当日凌晨5时许发现灯箱玻璃被砸。到底是什么人所为,他们也不太清楚。4月20日,南中环街体育南路口西北角的公交站台灯箱被人砸碎。4月22日,东中环路龙堡村公交站台,4块灯箱玻璃被人砸碎。
面对中环道路屡屡发生灯箱被砸的情况,市民们心中既无奈又愤慨。他们说,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全社会共同监督,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护公共设施不再遭受破坏。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属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灯箱被砸市民心痛)(图片由报料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