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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布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老祖书斋 2014-05-11

    昨日辽宁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三个档的电量分档标准分别提高30度,听证方案中的首档150度,提高到180度;第二档从151-250度提高到181-280度,第三档从251度提高到281度。

    方案另一个变化就是确定以年用电量为计算周期,这意味着居民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电价不变,仍为每度0.50元。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超过3360度,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

    昨日辽宁省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2]63号),称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确定了辽宁阶梯电价最终的实施方案。

    方案将于7月1日起试行,今年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

    根据测算近九成居民电费不受影响

    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一处处长单肖夫表示,针对此前听证会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省物价局对方案做了进一步完善,根据测算,180度的首档电量覆盖了辽宁近9成居民用户月均用电量,超过国家规定的80%的覆盖率。

    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辽宁省供电局营销部刘主任表示,目前,沈阳市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大约355万户,每月用电总量在4亿4千万度到5亿度左右,占整个销售电量的24%--25%。其中,用电量在180度以下的用户约占总户数的88.7%。其中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用户购电时有提示指导居民合理购电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要为居民用户提供便捷、详细的电价、电量、电费查询方法,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在用户购电时提供人工提示,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购电,为居民阶梯电价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要加快合表用户和转供电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程,“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后,由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标准0.50元,分别给予10度免费电量,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省电力公司配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具体返还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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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用电量300度一年多支出132元

    以月用电量平均300度的家庭为例,年总用电量为3600度。即使其第一个月用电量超了300-180=120度,但这120度仍按每度0.5元计算,只要其累计电量在2160度以内,电费为2160×0.5=1080元。

    超过2160度这个临界点,2160至3360度这个电量区间内,电价每度将增加0.05元即0.55元,电费为(3360-2160)×0.55=660元。

    超过3360度的部分,每度电价为0.8元,电费为(300×12-3360)×0.8=192元

    总计一年电费为1080+660+192=1932元,而现行电费则为300×12×0.5=1800元,多支出1932-1800=132元。

    以月用电量200度的家庭为例,现在年电费为1200元,实施阶梯电价后年交电费1212元,较实施阶梯电价前多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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