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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要为“死立决”求情?

 棋中王 2014-05-12

缘何要为“死立决”求情?

 

复旦惊天投毒故意杀人案,被告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本一起“杀人偿命”无可争议的判决,却在被告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期间,出现了耐人寻味的一幕: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名写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随之还有另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与热议。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市民关注节目,许多人打进热线电话,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死立决”挺、反两派各抒己见,各有道理。其中也不乏更高层次的探讨,寄希望我国尽早与全球150多个废除死刑或不执行死刑的国家看齐。可以说,这次林森浩涉嫌杀人案,远比马加爵、药家鑫案影响大得多,至少在法界、学界包括公众中间引发新一轮是否废除死刑的探讨。而当年马、药大案则没有这番动静,几乎是一面倒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难道就因为林森浩身为全国知名重点学府学子?又是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才子?当然,或许“求情信”的“悲情牌”,诸如,汶川大地震林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拒收病人红包,还曾给农民工连续热心服务一周;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等,更试图让人萌发同情心?

据悉,这封“求情信”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的,随后才是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发出。笔者以为,这位教授才是幕后推手,能够策划出如此动情一幕,仿佛让人看到了古代百姓常用请愿的“万名折”。假如这位教授影响力之大,能发动全校师生,搞个求情“万名折”,没准儿真会被法庭采纳。那么,我想前提必须是,要么案中另有隐情,或被害人比犯罪嫌疑人更恶行,譬如平时对其有欺侮暴力乃至威胁到其生命安全,迫使其动了杀机;要么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疾患”的说辞,譬如像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患精神障碍”“控制能力削弱”;要么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或有立功表现,或许才能得到改判免一死。否则,也只能枉费心机。

更为可笑的是,“求情信”认为犯罪嫌疑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其凶残的人”,难道这种近乎法盲的观点,也能成为求情的理由?我们说,只要将人置于死地,不管他杀人的手段如何,都是凶残的。尤其用“软刀子”杀人更为凶残,因为有些案例表明,用这种“软刀子”杀人,有些被害人会慢慢地死去,甚至会误导警方做出并非他杀的结论,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假如林森浩不是凶残的人,当黄洋喝下被投毒的水时,林森浩当时在宿舍就会加以阻拦,或当黄洋在床上有痛苦呻吟声音,就应立即送其上医院灌肠抢救;而接下来又故意隐瞒为黄洋做检查的真相,当已知黄洋情况不好,也仍未说出真正的病因。可见这种用“软刀子”杀人的残忍,即让被害人在痛苦的折磨中慢慢死去。

所以,为“死立决”求情,不仅是挑战法律的公平性,更是对被害人家属的二次伤害。而复旦大学少数师生的行为,并非让人看到的是朴素“真善美”和代表的正能量,恰恰相反,让公众对这样的愚蠢行为,感到失望乃至愤懑,尤其那位教授发起人,更有挑唆、教唆幼稚学生之嫌。

(原创于2014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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