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现就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教育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查清并进入整改程序,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杜绝责任火灾事故。
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范国华局长为总指挥、范锡福书记、芮火才副局长为副总指挥的指挥部,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校产校舍办公室负责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对本系统内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指挥,定期分析、研判、协调。指挥部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同时也是此次活动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责任人。
排查范围和重点
排查范围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师生宿舍、行政办公楼、实验楼。
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其他场所。
已经查出但至今未整改到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重点
1.学校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学校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室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工作内容
1.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各学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学校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2.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各学校要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指导,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整治措施
(一)在建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立即停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恢复经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在学校建筑上,影响学校消防安全的,要及时通报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提请整治;校内自行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自行整治。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要立即改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立即改正;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单位要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建筑,一律临时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要立即疏通;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物体,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要立即拆除。
(四)加强校内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实验的安全管理。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9日前)。各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开展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排查质量。
(二)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5日)各学校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样式见附件)“实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同时报教育局。
(三)排查整治(7月16日-9月15日)。各学校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做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各学校要做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教育局先行组织验收后迎接政府检查验收。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靠专业指导。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本着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消防安全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领导述职内容,纳入全体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学校之间可以采取互相检查的方式,要主动邀请当地消防部门前来指导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治期间发生火灾的,相关单位要接受政府的严格倒查问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学校消防安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要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员培训。
(三)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常识,结合实际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师生员工加强火灾防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广泛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
请各学校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联系人:杨洪康,邮箱:yhk0186@163.com,电话87206104)。各学校于6月29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月25日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包括附件3学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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