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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

 禹杰 2014-05-13

中药的魅力体现在临床实践上,一般平脉辨证的高手也往往是遣方用药的圣手,在疾病的千变万化中,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恰到好处地使用中药,往往能收到满意的临床效果。在用药的过程中,学过中医的都知道“君臣佐使”这个概念。这个“君臣佐使”其实就是药物的配伍。

《神农本草经》说:“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者,宜用一君二臣五佐,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关于君臣佐使的具体描述可在《黄帝内经》中略见一斑,如《素问·至真要大论》记载:“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岐伯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说得通俗一点,能够解决疾病的主要症结的药为君,辅助君药解决主要症结之外的其他较明显的症结的药为臣,辅佐君药和臣药共同完成治病目的或者克制君臣药的毒性的药称为佐使药。

事实上,中药的配伍还不止是“君臣佐使”那么简单,还有“七情”需要掌握。什么是“七情”呢?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等。所谓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种针对性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咳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白芷一味治疗前额痛,独参汤一味人参可救治血脱脉微,除此之外,尚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药物的单行特性,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推广。

虽然说“小单方,治大病”,但对于疑难杂症仍不具优势,因为较为复杂的病情,单味药难以实现既分清主次,又全面兼顾的治疗要求,所以,需要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搭配,药与药之间就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进或减低原有药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性和烈性,有的则能产生毒性或不良反应。因此,在使用两味以上药物时,就必需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药物配伍关系的问题。

药物的相须,就是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其原有疗效。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地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黄与芒硝配合,能明显地增强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

药物的相使,就是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种共性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能提高主药物的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又如清热泻火的黄芩与攻下泄热的大黄配合时,大黄能提高黄芩清热泻火的疗效。

药物的相畏,就是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

药物的相杀,就是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不良反应,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药物的相恶,就是指两种药物合用,一种药物与另一种药物相互作用而致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药效。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药物的相反,就是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

药物的配伍方面,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四项。(1)有些药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要充分利用的;(2)有些药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3)有些药物则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不良反应,在应用毒性药或毒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4)另一些本来单用无害的药物,却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毒性反应或强烈的不良反应,则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无论是药物的单行还是药物的其他配伍,都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只要是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或选用,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剂型,就成了方剂。可以说,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

当然,在临床用药治病时,只了解药物的“七情”是远远不够的,还有用药禁忌也是不容忽视的。

用药禁忌至少要了解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这三大板块的内容。配伍禁忌主要要注意药物之间的“相恶”、“相畏”和“相反”。《神农本草经》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上文中所谈的“七情”中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和“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巴豆畏牵牛),之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人们普遍记住的是“十八反”,“十九畏”歌诀(见《珍珠囊补遗药性赋》)。

在浩瀚的中医文献里,往往发现“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中的一部分药物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并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除了配伍禁忌之外,还有一项禁忌非同小可,那就是妊娠禁忌。历代医家对本草的研究和实践中发现,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不良反应,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班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在对妊娠女性施药时,切记:凡妊娠禁忌中的禁用药物,绝对不能使用;妊娠禁忌中慎用的药物,要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还有一种用药禁忌就是食忌(饮食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蜜反生葱等。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黏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热患者还应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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