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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xnycpfb 2014-05-13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告》,要求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此举标志着,被人喻为游离于专卖管理之外的监管“盲区”——网络,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专卖市场监管的重点。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只有持相关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专业网站从事经营活动,并且不得开展网上零售业务。然而当前不少网上不法烟店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销售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打击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要确立并用好联合机制。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信管理部门从不同角度对互联网及相关业务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因此打击这种不法行为不能靠一家唱“独角戏”,需要建立由烟草、工商、公安、电信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联合打假经验,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搜集违法犯罪线索,联合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打击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重在一个“严”字。网络非法售烟毕竟是新生事物,尚未成规模。要在其还未成气候之时,将其连根除掉,不给其任何可生长的空间。对网络非法经营者,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并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对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公布违法网站、违法经营者的名单,开展违法经营警示活动。

打击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要营造一个“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网络是一个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平台,其秩序需要广大公众共同维护。因此,我们必须营造一个有利于烟草专卖市场管理的环境,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要让从事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消除模糊认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守法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网上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危害性,针对网上烟店以售假为主的基本特点,提示公众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及时举报有关信息;要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对各地已经查处的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案例进行整理,突出重大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卷烟打假始终是烟草专卖管理的主要任务,也是保持税利增长的重要措施。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其非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均来自于现实社会。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卷烟打假力度,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络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同时,继续坚持以“端窝点、打源头、破网络、抓主犯”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源头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与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实施综合打击,严防制假活动反弹,为实现行业全年“烟叶防过热、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任务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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