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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烟草专卖进驻互联网

 xnycpfb 2014-05-13

  烟草在线专稿  近年来,互联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日益增多,假烟、走私烟交易迅速增加。为了加大对烟草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击取得成效,本文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尝试着以解读四部委联合通告为切点,提出成立跨部门联合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业机构,以利于高效地调动执法资源,尽快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网络打假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近年来,随着专卖管理力度的加大,不法烟贩贩售假烟的手段、途径和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利用互联网销售违法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就是其中一种。这种随同高科技衍生的新的销售方式因其交付商品和支付方式快捷,沟通渠道隐蔽,投资小、运作方便,很容易逃避打击,让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防不胜防,打假难度相对增大,严重影响了烟草专卖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般来说,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信息发布渠道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利用论坛发布各类小广告,注册多个用户名,以主帖、跟帖的形式公开卷烟价格和联系方式;二是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开设店铺,在经营正规商品的同时夹带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三是利用网站、贴吧、微博、空间、个人资料签名等个人空间发布非法烟草专卖品销售信息;四是利用QQ群、手机短信等即时通信工具发布各类非法烟草专卖品销售信息,联系买主,牟取暴利。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些网上交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烟草专卖品信息流量大,且以假冒卷烟为主。《烟草专卖法》中明确规定的卷烟、卷烟原、辅材料、烟草专用机械等各类烟草专卖品在互联网上均有销售信息。键入关键词“销售仿真烟”、“销售高仿烟”、“销售云霄烟”百度搜索,分别找到相关网页约28600篇、41800篇、58100篇,键入关键词“销售卷烟机”,则可找到找到相关网页约141000篇。以上数据显示,网络销售非法烟草专卖品信息获取渠道便捷,信息发布源难以查找。部分消费者贪图小利,知假买假,为此类售假者提供了潜在的市场。

  二,涉案人员身份难以认证。售假人员利用邮递渠道收寄点多、分布广泛的特点,隐瞒个人真实信息,分散、分批向外寄送假冒卷烟,不易查处。今年3月26日,福建省松溪县工商局与烟草专卖、公安部门联手查获一起利用邮政快递来非法贩销假烟的案件,查获假冒卷烟3933条,案值99.9万余元,因当事人逃匿,无法结案。

  三,物流、快递公司参与违法经营,分取利益。2010年8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犯罪嫌疑人赖清流、李诗垫批准逮捕。赖、李二人利用手机、互联网、快递网络等渠道,倾销各种高档假烟,非法获利130万元,仅案发时查获的假烟,涉案价值就高达127万余元。其手法是将深圳上家通过物流发送到长沙的假烟,按订货单提交快递公司,由他们发送到客户手中。据两人称,在分销假烟的过程中,快递公司是最重要的渠道。货配送到客户手中后,快递公司还代收货款,在每一单假烟销售中,快递公司都要提取2%左右的利润作为回扣。

  四,交易成功率高、金额大小不等、隐蔽性强。香烟是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禁售品,2009年3月开始,在校大学生,QQ网民“金霄香烟”的林某不仅在淘宝、拍拍等开店,还专门注册了BBS用来集散假烟,他的办法就是在QQ上先谈好假烟交易,然后在淘宝网上以销售茶叶的名义发货给对方。截止到2010年4月案发,林某共销售假烟标值达130余万元。随后归案的其上家吴某和郑某发展的下家更是遍及全国,人数达2000人之多,涉案价值高达1700余万元。

  五,违法烟草专卖品品种繁多,交易地域分布广泛。9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假烟特大案件,涉案总金额逾255万元,犯罪嫌疑人汪占业、江建军被依法批准逮捕。自2006年11月份以来,汪占业以深圳市为据点,共计在网上销售假香烟1263次,累计金额1161360元。2010年8月16日,在深圳市王建业住处,公安机关查扣准备销售的“中华”、“苏烟”等假香烟2791余条,案值1395244.2元。以汪占业为骨干的销售假烟团伙,涉案人数达30余人,他们以网络为平台,大肆销售假烟,有苏烟、中华、玉溪、九五至尊等二十多个品种,买家涉及苏州、杭州、西宁、兰州等十几个省市的大中城市。

  早在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国烟专〔2009〕242号),为强调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国家局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发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09〕339号),这两个文件针对愈演愈烈的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现象,明确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为目的,严厉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及为此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商,要求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高效调动执法资源,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局面。但事实上,多头协调的结果仍然是各自为战,难以聚成合力。虽然破获了一部分售假网络和网店,打击了部分售假者,但总体看来,仍没有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在网络打假打私方面,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至今没有相应的机构来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

  针对这种现象,要形成跨部门联合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长效机制,确保打击取得成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议注意一下几点:

  一、在市一级以上烟草管理机构建立“网络烟草违法信息监测室”。此机构由烟草、公安、工商、电信与信息服务运营商等部门抽调专人联合组成,主要工作为监控网络上发布的各类违法烟草专卖品信息,然后交由信息发布者所在地相关部门予以查证。网络信息传递方式的多样性与地区差异性,为查处和打击非法贩售假烟活动设置了障碍,“违法信息监测室” 联合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作战,可以主动出击,及时掌握违法信息发布者的信息,确定打击重点和治理方案,便于当地烟草管理部门查处。

  二、从信息发布的源头抓起。网络信息发布与监管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清理利用各类网站非法发布的烟草专卖品经营信息,此项工作仅仅依靠烟草部门无法完成。各类论坛上的非法小广告,版主发现后会主动删除并封杀发言权,但也仅仅是删除,一般不会继续深究。国内大型论坛,版主和初级管理人员并没有权利查看发帖者IP地址,更何况,动态IP,查证起来较为困难。一些违法分子,更是利用发帖机、顶贴机发布广告,让网站管理人员防不胜防。对此项工作,网站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公安部门配合跨地区操作,才能实现。

  三、加大对违法网站的惩罚力度。关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网站,处罚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商户,此项工作分别由通信管理部门和网站监管部门处理。在“违法信息监测室”发现相关信息和违法事实后,应会同有关部门通知相关网站删除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信息,关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商户。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违法交易额,对支持交易的平台及违法网站予以重罚,这样,才能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涉及网络犯罪的,应认真核实后,上报上级机关,并将相关信息和证据及时提交“违法信息监测室”查证,以利于相关部门追根溯源,由案查线、由线查网,最终破网结案。作为基层专卖管理部门,对网络售假的信息来源与真伪鉴别很难把握,无法对各类网络贩售假烟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控与治理,在锁定各类烟草专卖品贩假售假信息后,及时上报,才能扩大战果,取得成效。

  五、加强对物流、快递公司的监管。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快递业在国内迅猛发展,竞争也日趋激烈,超范围非法经营等时有出现,个别物流公司甚至有意以此为竞争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对货运物流集散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向从业者宣传烟草专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处罚条款。对物流流量较大的地区,有条件的应培育市场监管员,并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有功的,及时予以奖励。

  六、加强宣传和督导,提高全民维权意识。网络打假必须重视宣传工作,建议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建立公开的官方网站,专人管理更新,并纳入当地政府网站旗下链接,及时报道治理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措施及成效,加强对治理成效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对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警示,同时设立网络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监督,认真汇总、处理举报信息后,及时处理或上报。对疏于管理、应付了事的,要追究相应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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