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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读不完的《孔乙己》

 宝轮散人 2014-05-13

3、一天读不完的《孔乙己》

混淆集合概念和类概念(错误3)

文/江南小隐

 

 

案例三

江南小隐说:鲁迅的小说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孔乙己》是鲁迅的小说,所以,《孔乙己》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案例三中,《孔乙己》是鲁迅的一个短篇小说,花不到一个小时就可读完,江南小隐的结论明显有问题。那么,江南小隐如何会得出这种荒谬的结论?他又犯有什么样的逻辑错误呢?要弄清江南小隐所犯的逻辑错误,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集合概念和类概念?

 

集合概念是反应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其内涵所反映的是事物集合体的质的规定性。如鲁迅全集、森林、联邦共和国、丛书等。必须注意两点:1、事物集合体的质的规定性,并不必然为它的组成部分的个别事物所具有;2、其组成部分的个别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也并不必然为集合体所具有。

 

怎么理解?举一个例子:森林是由无数种不同的树木组成,但森林却并不是其中的任一一棵树木,任一一棵树木也不是森林。又如一套国学丛书,可能包括林语堂、朱自清、鲁迅、南怀瑾、易中天等人的作品,但丛书却并不是其中某一人的作品,某一人的作品也不是丛书。

 

集合概念就内涵来说,所反映的是集合体的质的规定性。但就外延来说,有的反映单独集合体的单独概念,有的反映普遍集合体的普遍概念。如昆仑山脉,江南小隐作品集,反应的就是单独集合体的单独概念,由单独+集合体构成。这里昆仑山、江南小隐反应单独,而山脉、作品集反应集合体。又如文学丛书(它包括诗歌丛书、散文丛书、小说丛书等等),反映的就是普遍集合体的普遍概念,由普遍+集合体构成。其中文学反应的是普遍,而丛书反应集合体。

 

非集合概念是反应非个别事物组成的集合体的概念。它是反应一类事物的概念,因此亦称类概念。注意类和集合体之间是有区别的。集合体的质的规定性并不必然为它的组成部分的个别事物所具有,这在分析集合概念时已经指出,但类的质的规定性却必然为组成类的每个或每种事物所具有。

 

例如白种人是一类人种,白种人就是一个类概念。其特征为肤色浅淡;头发柔软波状,颜色分为金发、红发、天然白发、棕发、黑发;眼色碧蓝、碧绿或棕色;毛发较浓密;颧骨不高突;颚骨较平;鼻子窄而高;唇薄或适中等,其特征,即质的规定性为每个白种人所共有。又如三角形,也是一个类概念,它是有且只有三条边的平面几何图形,其特征,即质的规定性为每个或每种三角形所共有。

 

类概念即为非集合概念。但需注意,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下,既可以表达集合概念,又可以表达类概念。

 

我们看看,在案例三中,“鲁迅的小说不是一天能读完的”这句话中,“鲁迅的小说”这一语词分明是一个集合概念,代指鲁迅的所有小说的集合。而在“《孔乙己》是鲁迅的小说”这句话中,“鲁迅的小说”却分明是一个类概念,代指一篇小说,但质的规定性为“鲁迅所写”。由于案例三中“鲁迅的小说”这个概念前后不同一,将其等同,犯了“混淆集合概念和类概念”的逻辑毛病,从而使一个三段论里出现了“四个概念”,造成不正确的推理形式,因而得出“《孔乙己》不是一天能读完的”这种荒谬结论,就不难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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