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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实用对比(一)

 文海睿得 2014-05-14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实用对比(一)

来源:搜狐证券

  【编者按】近日,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一篇演讲受到市场关注,他表示证监会有意在新三板上进行注册制等改革探索,今天新三板上的改革措施和效果很可能影响到明天的整个A股。那么新三板到底是什么?与主板交易制度又有哪些不同?本文特此收集整理了部分新三板与主板等的差异,以飨读者。

  本系列共分三篇文章,分别从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交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退市制度、投资者参与条件和市场投资回报六方面对新三板进行解读,通过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对比,了解这个正在崛起的市场。本文为此系列第一篇,将从企业挂牌条件、交易制度两方面介绍新三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条件非常宽松,没有财务和规模条件限制,需要的仅是挂牌企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而非盈利能力。但新三板更加侧重挂牌后的持续监管,要求主办券商推荐和终身督导制。相比主板的两年和创业板的三年,新三板主办券商能够长期对挂牌企业进行监督,促进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营。

  以下是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条件对比:

市场

制度

全国股转系统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上市主体资格

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股票以公开发行

股票以公开发行

股东数要求

可超过200人

不少于200人

不少于200人

存续时间

存续满两年

存续满三年

存续满三年

盈利指标要求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近两年连续盈利,净利累计不少于一千万;或近一年净利不少于五百万,营收不少于五千万,近两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近三个会计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三千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失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现金流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现金流累计超五千万;或近三个会计年营收超三亿。

净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伍仟万元

其他条件

主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会计年。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

  在交易制度方面,新三板有三种交易方式,不设涨跌幅

  新三板在交易方式上有了大幅创新,可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三种交易方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主要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同时辅以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新三板股票还可以更换交易方式,系统同时为采用协议交易方式的企业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必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此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 T+1 规则。

以下是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对比:

制度

全国股转系统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大股东交易限制

在挂牌前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禁,每批解禁数量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禁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交易方式

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涨跌幅限制

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0%,ST 和*ST等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数量限制

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

  从上市挂牌条件和交易方式上可以看出,新三板放松了前端挂牌条件,更侧重于后端持续监督管理,重视主办券商的作用,这与目前注册制改革的大方向相符合。从交易方式上,新三板不设涨跌幅限制,但依然施行T+1交易模式,丰富了交易方式。如果此举是为沪深股市改革做探索的话,那么期待T+0的朋友们可能要失望了。

  下期预告:我们将于5月16日发布下一篇新三板制度解读,将从风险警示退市制度两方面介绍新三板是如何解决股票退出机制的,此外,新三板退出机制上还隐藏有两大机密,我们也将在下一篇文章中为您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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