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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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新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规划环评,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发挥了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推动了红庙岭垃圾渗滤液改扩建工程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快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城乡环境保护得到统筹发展。有效落实结构、工程、管理和政策减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火电脱硝工程建设以及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治理等重点减排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大闽江、敖江、龙江重点流域及敖江山仔水库、福清东张水库等湖库型水源地水环境整治力度,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关注环保民生,积极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和娱乐业噪声扰民、拆除工地粉尘污染、焚烧垃圾污染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强化环境监察、监测、科研、宣教、信息化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12年福州市总体环境质量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城区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为推进福州生态文明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2年,福州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51(优于上年的58);全年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优良率为99.45%(优于上年的98. 60%)。全年出现轻微污染2天,首要污染物均是可吸入颗粒物。 福州市城区空气质量分级比例 2012年福州市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可吸入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按空气污染指数计,福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中排名第三。 福州市环境空气指标变化趋势
2012年,福州市城区降水pH均值为4.5,酸雨率88.97%。
福州降水pH年均值及酸雨率变化趋势 2012年,福州市所属七县(市) 城关各月API指数以优良为主。 2012年县(市)环境空气指标
2012年,福州市三条主要河流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6.03%(优于上年的95.24%);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88.10%;Ⅰ类~Ⅱ类水质比例为27.78%;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17%。河流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等。 闽江 2012年,闽江干流福州段总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97.2%。全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98.61%,闽江干流福州段的下西园断面出现溶解氧超标。 敖江 2012年,敖江流域福州段总体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全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龙江 龙江流域各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83.3%(高于上年的75%)。下游海口桥、倪浦桥断面V类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3.3%、50%,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012年,山仔水库、东张水库除总氮、总磷外其余各项水质指标年均值均达到地表水(湖、库)II类标准,水库水质处于中营养水平。西湖水质除总氮、总磷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湖、库)IV类标准,水质处于轻度富营养水平。 湖库、水库水质富营养状况 福州城区内河四个省控断面达标率为79.2%,高于上年的54.2%,龙津浦港头断面和白马河彬德闸断面的氨氮年均值仍超出功能区标准。 2012年,福州城区六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点位 2012年,各县(市)城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福清达标率为94.89%,其它县(市)均达到100%。 县(市)城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012年,福州市近岸海域十三个监测点位年均值达标率为53.8%(高于上年七个测点的42.9%),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
区域环境噪声 2012年,福州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为56.8分贝,处于轻度污染水平(55.1分贝~60.0分贝)。 道路交通噪声 福州市区交通噪声年平均值为69.7分贝,维持在较好的水平(68.1分贝~70.0分贝)。在开展监测的市区62条交通干道中,道路交通噪声声级大于70分贝的累计长度83公里,占总长的比例为45.7%。
福州市环境噪声变化趋势 工业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推行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2012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07.1万吨,处置利用量699.4万吨,处置利用率98.9%。 工业危险废物 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规范危险废物管理。2012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22016吨,其中综合利用总量11213吨,处置量10698吨,贮存量105吨,工业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 生物多样性 福州市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7种,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分别为61种和300余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有19种。截至2012年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333.19平方公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205.5平方公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面积216.03平方公里,全市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145.89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 2012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929.06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2%。市、县两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6.9万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5万亩。 城市园林绿化 2012年福州市实施环绕城市的绿化林带圈,开展城乡绿地一体化建设,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8921公顷,市区公园面积达2544公顷(城市公园63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6%,绿地率达37.15%,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平方米。 森林资源 2012年全市林地面积75.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4.9%,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473万亩。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30451公顷,成灾面积4101.4公顷,成灾率0.66%。全年完成人工造林38.9万亩,其中沿海防护林4.2万亩,速丰林3.59万亩。 农村生态创建 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永泰县、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已完成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并获得命名;2012年,推动完成41个国家级、124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694个(不重复计算),完成率为80.8%。
专 栏 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减排1.63%、1.74%、6.94%、10.95%,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并在全省率先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总考核得分位列全省第一。福州市从结构、项目和管理三方面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过结构减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和全部皮革加工企业、对屠宰行业进行整合治理,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通过项目减排,实施118项工业和生活水污染物、104项大气污染物、117项畜禽养殖、6项机动车管理减排项目。全市新建并投入运行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75万吨/日,全年累计污水处理量2.99亿吨。火电行业新增4台燃煤机组脱硝治理工程,完成5台机组的脱硫旁路取消工程;全市火电行业已完成75%燃煤机组的脱硝治理和100%的燃煤机组脱硫旁路取消工程。进一步推广实施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治理技术。通过管理减排,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对所有减排项目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季督查”,完成全市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和有效性审核。 全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工作。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深化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区内河整治等整治工程,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通过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巩固城区禁煤成果,严格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提升环境监管水平;通过开展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通过对城市环境开展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城市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指标全面达到考核标准,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复核。 市委、市政府继续将饮用水源保护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范围内市、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已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通过省政府批准。市、县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按规范完成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及隔离围网的建设,推进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实现对6个市级水源地、14个县级饮用水源地、63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全覆盖,建成3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4个市级、2个县级水源地视频监控。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开矿、采矿活动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各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堆放场,保障了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闽江流域 全面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永泰县大洋镇、长庆镇、嵩口镇、闽清县坂东镇、池园镇等沿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整治,重点开展建陶、印染、化工、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完成陶精(福建)实业有限公司、永泰县永大蜜饯食品有限公司等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继续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闽侯县竹岐乡等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拆除,完成长乐顺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畜禽养殖场全过程污染治理。闽清县水口库区段削减投饵类网箱688个,削减非投饵类网箱852个。 敖江流域 全面整顿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停止审批新、扩、续建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总量动态监控,切实削减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总量和石板材加工企业数量及规模。加快建设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堆渣场的建设。加快废渣、废料的综合利用,通过生态乡镇创建,敖江塘坂水源地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敖江水源周边的连江县小沧乡已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晋安日溪乡和连江潘渡乡国家级生态乡镇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罗源飞竹镇、霍口乡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加强敖江塘坂水源生态治理。从2009年以来,向山仔水库和塘坂水库共投放375万尾鱼苗,减缓了藻类爆发的趋势。 龙江流域 继续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在持续巩固提升龙江中上游水质的基础上,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龙江两岸美丽的生态长廓。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村居设立举报宣传牌,并采取停止向被责令关闭畜禽养殖场发放猪耳标、禁止生猪屠宰场接收没有猪耳标的生猪等措施,防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配套污水管网7000米,完成龙田镇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以服务流域整治、污染减排等环保重点工作为环境科研要务,开展流域污染控制技术、景观水体生态修复技术、福州市城市大气环境承载力和热岛效应、福州市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福州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农村污染控制新技术研究和推广等环境科研工作。协同环保部规划院开展《福州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调研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福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福州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修订方案》,同时加强与清华、复旦、同济大学等高校科研单位交流合作,深化推进环境科技网络建设,实现环境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铅蓄电池环境专项整治、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源专项检查和重点流域、湖库水环境执法监管、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排查行动及专项整治、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高考噪声环境监管、拆除工地环境污染整治、焚烧垃圾污染执法检查、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高音喇叭沿街叫卖专项整治等。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万多人次,检查企业7300多家次,立案查处企业62家(次),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79件。2012年,全市排污费征收入库8963多万元,发放排污许可证135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349家。 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对市区部分路段实施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的禁行工作,截止2012年底,共核发环保合格标志59万多件。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行动,对116条公交线路共2200多部公交车尾气进行抽测,查处尾气超标车辆5部,要求公交公司召回尾气不达标车辆13部。 2012年,福州市开展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大检查、特殊时期核技术利用单位防恐怖专项大检查、安保用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安全评估报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福州市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等专项行动。 目前我市246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全年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同心协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深化“五抓”长效机制,畅通“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110”联动投诉电话、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和福州环保官方微博等群众信访投诉渠道,扎实推进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的实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严格环保执法,努力解决群众环境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2012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各类污染投诉6973件,全部得到处理,办结率达98.1%。从群众投诉的污染类型分析,环境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是群众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占投诉件总数的85.1%。 紧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迎检、生态创建、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了“创模”复核迎检系列宣传、法治宣传进社区、生态文明主题漫画展、环保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绿色消费,你行动了吗”,开展了环保宣传进社区、纪念世界环境日文艺晚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巩固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推动福州生态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12个县(市)区成立环保协会,指导环保民间组织有序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宣传。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创建144个市级“环境友好型社区”、203所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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