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深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而党对权力机关的领导,又是通过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思想政治工作和向权力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来实现的。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把党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且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说,人大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体现党的领导的过程。 三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同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凡应该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都应作为建议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凡是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的干部,都应事先向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或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通报党委人事安排意见和人选情况,同时要尊重人大依法选举和任免的结果。 四要切实为人大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党委在工作中,要从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有利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出发,积极向上级党委反映,让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有个总体了解,并予以重视、关心和支持,切实解决人大工作中诸如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机关办公经费、代表活动经费、交通工具、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以保障人大工作的正常运转,创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条件。要优化人大机关干部结构,党委及组织部门要从地方政权建设的全局考虑,加强对人大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使用,努力推进人大干部和党政部门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合理流动,以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强化刚性手段,增强依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一,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民主法治意识是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优化法治环境的思想动力。目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增强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一方面,使群众真正深刻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增进“一府两院”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职权及其作用的了解,树立“公仆”观念,正确对待和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权,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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