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我整理的业务知识讲座资料)(2008-02-20 10:32:24)
药械稽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既要熟悉药械法律法规,又要了解药械生产注册和流通方面知识;既要坚持办案原则,又要灵活运用工作技巧。而在稽查工作全过程中,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是基础,是重中之重。下面,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如何做好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一、认真细致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是稽查办案的基础 通常情况下,认定当事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情节的轻重,要根据第一现场发现的事实为依据做出判断。在现场检查时不仅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一系列文书,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还要确保文书制作的一致性,证据取得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因此,现场检查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现场检查是药监部门对违法案件稽查的重要措施,其基本任务主要有: 1、查明案件的性质。 2、收集证据。 3、记录观察到的现象。 4、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分析。 现场检查的原则:
1.迅速、及时原则
3.遵循客观原则 (二)现场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做好药品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核对被检查单位的资质证明;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以及产品本身的合法性;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其他药品经营、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细致开展好现场检查 2.1、亮证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入检查现场后,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目的。 2.2、抓住重点,善于发现问题。在现场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可疑品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全国范围的打假治劣,近年来,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大为减少,假劣药品品种、数量也明显减少,但并不是说市场已经完全规范,只是违法行迹更加诡秘、手段更高明,制售的假劣药械几乎以假乱真。这就要求稽查人员必须具备过硬业务素质,平时要加强交流,互相探讨,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注意收集假劣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注意观察,细心比对,善于发现合法外衣掩盖下的非法药械。 2.3、团结一致,收集证据。基层执法如同并肩协作的团队,需要执法人员的紧密团结,群策群力。在现场检查中不乏有相对人为逃避检查或减轻违法责任,千方百计“麻醉”执法人员,或是委托亲朋好友说情,或是辱骂甚至暴力抗法。所以现场检查中一定要合理分工,人尽其用,团结一致,不让相对人有藏匿、毁灭证据和串供的机会,取得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提取相关证据 通过现场检查大致可推断违法行为的性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再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形成一套完整的证据材料。对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和综合审查,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选取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证据。要紧紧围绕待证事实及法律责任逐项分解选择定案证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策略及技巧: (1)客观录实,不加评论; (2)贴近案情,详略得当;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主要内容:
(1)首先记录执法证件的出示情况、检查的组织形式、当事人陪同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注意事项: 3.1、遵循客观性、真实性原则: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
3.2.遵循合法性原则:一是程序必须合法——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人员在现场,记录结束后要被检查人核对、签名。 3.3.遵循相关性原则:要记录与发现的违法事实、行为相关的,与检查类别相关的内容。 3.4.记录顺序应与检查、勘验工作的顺序一致。在检查过程中,拍摄现场照片,提取证物的,也应同时记录下来,这样可避免记录内容失实、误差、遗漏、重复和紊乱。 3.5.重点记录主要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以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认定。就行政相对人而言,违反义务性条款的事实与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相比,后者是主要违法事实;违反禁止性条款的事实与造成危害后果的事实相比,后者是主要违法事实。抓住重点,就为执法人员进一步的具体行政行为打下了基础。 3.6.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以抽象概念代替具体的描写和叙述,不要使用模糊性语言,如“大约”、“好像”、“左右”等不确定词语。 3.7.对于现场调取证物和现场拍照等内容,笔录要注明证物和拍照物品所在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和标记等,使其互为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链。 3.8.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措施的,在记录中应该详加叙述。 3.9.一个案件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进行多次检查时,不能综合起来只制作一份笔录,而应分别制作。 3.10.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无错别字、名称准确。 二、做好调查询问是稽查执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在现场检查中掌握了当事人违法的初步事实及证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制作调查笔录。 (一)调查笔录在案件处理中的的作用 1、违法主体认定。确认当事人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应依据当事人的证照、身份证载明的内容填写。问明分支机构与法人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确认违法主体。违法主体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公民和其他组织一定要界定清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者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也包括在公民的范围内,如何认定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为准。实施行政处罚时,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规定不同。 2、定性。定性主要是指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认定。假劣药品、无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中的“无证”、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中的“无证”、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中的“无证”等类似涉及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问题都属于定性的内容。 3、定量。定量是指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计算。需要生产、购进、销售、使用药械的记录,上述记录既是计算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依据,又是认定违法行为的依据,具有“双重性”。因此定量的同时也包括了对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认定。药品违法行为依据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进行处罚;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据违法所得进行处罚。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计算都离不开购进数量、销售数量、库存量和购销单价四大要素,简称“购、销、存、价”。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定量,还要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法律责任。在进行了违法主体的确认、定性、定量后,紧接着就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从轻、减轻还是从重处罚,在整个调查取证过程中都要有所涉及。在调查询问时要依法进一步确认。《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都应在调查笔录中加以体现。 (二)调查笔录的基本内容 调查笔录体现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思路和办案水平。调查笔录包括“程序、主体、定性、定量、处罚”五部分内容,所谓程序主要是指调查笔录的格式要求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分布在笔录的开头和结尾,如执法人员的亮证、被调查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以下空白、以上情况属实、被调查人签字、按指纹等。 根据行政案件的具体特点,在调查笔录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三)制作调查笔录的基本要求 1、内容要真实。 2、法律手续完备。 3、便于长期保存。 4、文理通顺,字迹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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