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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银行业监管新细则出炉

 ccczzz图书馆 2014-05-20

贷比或享差异化对待新设支行无需事先报批

  自贸区银行业务存在一定特殊性,即市场贷款需求相对旺盛,而银行存款来源相对有限,这样一来,区内银行的存贷比考核压力就会加大。在此背景下,上海银监局昨日发布的《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建议,各银行在试验区业务开展初期不对试验区业务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指标。

  这也被认为是监管方面在为区内银行分支机构争取总行支持,为自贸区业务的探索与创新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因此建议在初期银行总行可对区内分支机构给予存贷比考核一定的差异化对待或容忍度。

  此外,根据《通知》,以前符合要求的区内银行新设、变更、终止,以及高管变更都需要通过监管部门事先审批,今后将实行事后报告制;而且,在区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上述《通知》由银监会授权发布,包括一个正文和三个附件制度。正文就试验区业务的风险评估、统计监测以及试验区内机构的监管安排、试验区银行业的功能布局及资源支持等给予了监管指引。三个附件包括:《关于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银监方面称,这构成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

  不必过度演绎存贷比松绑

  近年来,“取消存贷比考核”的声音日渐增多,但上述监管建议并不意味着整个考核标准放宽,亦并非是突破存贷比考核的兆头。

  熟悉自贸区业务的监管层人士对《日报》表示,首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接受存贷比考核的主体是银行法人(总行)自身,总行在日常经营中再将指标分解下达给其分支机构。这是一家银行的内部分配和通盘考虑,有些分支机构存贷比略超,有些略欠,只要总盘子达到75%合格即可。在此逻辑下,《通知》争取的是各银行总行对区内机构的支持和某种指标管理的调节,这并不涉及对法人主体75%的监管红线本身的动摇。

  其次,商业银行总行对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指标调节方面的支持也并非在自贸区首创。本报记者亦从业内获悉,不少银行在开拓中西部业务时,都在一定时间窗口内允许当地分行存贷比超标以换取业务推进本身的稳定。

  第三,上述监管层人士表示,这一建议只是一个“窗口指导”,是建议而不是要求,不带有任何强制性。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亦称,总行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取决于其全国的存贷比状况和自贸区业务状况。“我们在研究推进怎样既契合存贷比管理模式,又契合自贸区业务需求的监管模式,以优化区内存贷比考核方式。”马立新说。
  原文链接:http://bank.jrj.com.cn/2014/05/15071817209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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