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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不唯”重在执行

 钟海岩 2014-05-21
3月6日,江西省组织部长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赵爱民在会上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做到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的“四不唯”,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笔者认为,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大“法宝”。落实好“四不唯”,关键在执行。
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坚持“四不唯”,不仅体现了中央要求,也体现了省委的意图,同时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期盼,应当说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抓手。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才能坚决执行好“四不唯”要求。因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主动摒去以往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把推荐票作为重要依据,把考试分数作为唯一选择,把GDP作为主要权重,把年龄实行一刀切的“四唯”现象,学会用科学发展观的思维,与时俱进的精神,认真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管用的办法,学深学透中组部颁发的新《干部任用条例》,确保思想不走偏、行动不走样、落实不打折扣。
有了好的认识,关键还要求有好的执行。如何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和执行好“四不唯”制度,并不是一件很轻松容易的事情。要改革这种曾经根深蒂固的人事制度,必须要下猛药,才能去顽疾。因此,监督必须跟上。对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打折扣,说一套、做一套,搞阳奉阴违的地方(单位)和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杀一儆百,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使“四不唯”制度成为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条“红线”、一条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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