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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朱熹注 周易本义(2)

 峰峰586 2014-05-22

13、离下乾上。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离,亦三画卦之名。一阴丽于二阳之间,故其德为丽、为文明;其象为火、为日、为电。同人,与人同也。以离遇乾,火上同于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应九五,又卦唯一阴而五阳同与之,故为同人。于野,谓旷远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为卦内文明而外刚健,六二中正而有应,则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则亨,而又可涉险。然必其所同合于君子之道,乃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应乎乾,曰同人。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二。乾,谓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应,君子正也。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体释卦辞。通天下之志,乃为大同;不然,则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刚在下,上无系应,可以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六二,同人于宗,吝。宗,党也。六二虽中且正,然有应于上,不能大同而系于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莽,莫荡反。刚而不中,上无正应,欲同于二而非其正,惧九五之见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刚不中正,又无应与,亦欲同于六二,而为三所隔,故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刚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则是能改过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号,户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刚中正,二以柔中正,相应于下,同心者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义理所同,物不得而间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刚强,故必用大师以胜之,然后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直,谓理直。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居外无应,物莫与同,然亦可以无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内,未至于旷远,但荒僻无与同耳。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14、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离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阴居尊得中,而五阳应之,故为大有。乾健离明,居尊应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则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以卦体释卦名义。柔,谓六五。上下,谓五阳。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体释卦辞。应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虽当大有之时,然以阳居下,上无系应,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艰以处之,则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刚中在下,得应乎上,为大车以载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无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应其占也。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传》作「享」,谓朝献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献之享,烹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刚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虚中下贤,故为亨于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则其占如是。小人无刚正之德,则虽得此爻,不能当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义未详。《程传》曰「盛貌」,理或当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刚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处柔也,故有不极其盛之象,而得无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顺而中,以处尊位。虚己以应九二之贤,而上下归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贵刚,太柔则废,当以威济之,则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辞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易,以豉反。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大有之世,以刚居上,而能下从六五,是能履信思顺而尚贤也。满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15、艮下坤上。

  谦:亨,君子有终。谦者,有而不居之义。止乎内而顺乎外,谦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谦之象也。占者如是,则亨通而有终矣。有终,谓先屈而后伸也。

  《彖》曰:「谦,亨」,天道下济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时掌反。言谦之必亨。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恶,乌路反。好,呼报反。变,谓倾坏。流,谓聚而归之。人能谦,则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过。此君子所以有终也。

  《象》曰: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裒,蒲侯反。称,尺证反。施,始豉反。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趣于平,亦谦之意也。

  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处下,谦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难,何往不济?故占者如是,则利以涉川也。

  《象》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鸣谦,贞吉。柔顺中正,以谦有闻,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卦唯一阳,居下之上,刚而得正,上下所归,有功劳而能谦,尤人所难,故有终而吉。占者如是,则如其应矣。

  《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六四,无不利,撝谦。撝,呼回反,与挥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无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当发挥其谦,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言不为过。

  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他事亦无不利。人有是德,则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谦极有闻,人之所与,故可用行师。然以其质柔而无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国而已。

  《象》曰:「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16、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师。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九四一阳,上下应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故其卦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以卦德释卦辞。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初六,鸣豫,凶。阴柔小人,上有强援,得时主事,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为和乐,然卦辞为众乐之义,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皆为自乐,所以有吉凶之异。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穷,谓满极。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豫虽主乐,然易以溺人,溺则反而忧矣。卦独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于豫,而独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静而坚确,故其思虑明审,不俟终日,而见凡事之几微也。

  《大学》曰:「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盱,况于反。盱,上视也。阴不中正而近于四,四为卦主,故六三上视于四,而下溺于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事当速悔。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侧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有得。然又当至诚不疑,则朋类合而从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恒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渝,以朱反。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体,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7、震下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贞,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下,遐嫁反。说,音悦。以卦变、卦德释卦名义。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王肃本「时」作「之」,今当从之。释卦辞,言能如是,则天下之所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王肃本「时」字在「之」字下,今当从之。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卦以物随为义,爻以随物为义。初九,以阳居下,为震之主,卦之所以为随者也。既有所随,则有所偏主而变其常矣,惟得其正则吉。又当出门以交,不私其随,则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阳在下而近,五阳正应而远,二阴柔不能自守以须正应,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丈夫,谓九四。小子,亦谓初也。三近系四而失于初,其象与六二正相反。四阳当任而己随之,有求必得,然非正应,故有不正而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故其占随而有获。然势陵于五,故虽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则上安而下从之,可以无咎也。占者当时之任,宜审此戒。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阳刚中正,下应中正,是信于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居随之极,随之固结而不可解者也。诚意之极,可通神明,故其占为王用亨于西山。亨,亦当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诚意如是,则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穷,极也。

  

  18、巽下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先,息荐反。后,胡豆反。蛊,坏极而有事也。其卦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为蛊。或曰,刚上柔下,谓卦变自《贲》来者,初上二下,自《井》来者,五上上下,自《既济》来者兼之,亦刚上而柔下,皆所以为蛊也。蛊坏之极,乱当复治,故其占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前事过中而将坏,则可自新以为后事之端,而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始而尚新。然更当致其丁宁之意,以监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于速坏。圣人之戒深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以卦体、卦变、卦德释卦名义,盖如此,则积弊而至于蛊矣。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释卦辞。治蛊至于元亨,则乱而复治之象也。乱之终,治之始,天运然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干,如木之干,枝叶之所附而立者也。蛊者,前人已坏之绪,故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干之,则饬治而振起矣。初六,蛊未深而事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能治蛊,而考得无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则终吉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九二刚中,上应六五,子干母蛊而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以阴居阴,不能有为,宽裕以治蛊之象也。如是,则蛊将日深,故往则见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刚阳居上,在事之外,故为此象,而占与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19、兑下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临,进而凌逼于物也。二阳浸长以逼于阴,故为临。十二月之卦也。又,其为卦,下兑说,上坤顺。九二以刚居中,上应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于正。然至于八月,当有凶也。八月,谓自《复》卦一阳之月,至于《遁》卦二阴之月,阴长阳遁之时也。或曰,八月,谓夏正八月,于卦为观,亦临之反对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临」,刚浸而长,长,丁丈反。以卦体释卦名。

说而顺,刚中而应。说,音悦。又以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当刚长之时,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虽天运之当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思,去声。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初九,咸临,贞吉。卦唯二阳,遍临四阴,故二爻皆有咸临之象。初九刚而得正,故其占为贞吉。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刚得中而势上进,故其占吉而无不利也。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未详。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阴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为以甘说临人之象。其占固无所利,然能忧而改之,则无咎也。勉人迁善,为教深矣。

  《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六四,至临,无咎。处得其位,下应初九,相临之至,宜无咎者也。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居卦之上,处临之终,敦厚于临,吉而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20、坤下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观,官奂反。下「大观」、「以观」之「观」,《大象》「观」字,并同。观者,有以示人而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阴仰之,又内顺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为观。盥,将祭而洁手也。荐,奉酒食以祭也。颙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洁清而不轻自用,则其孚信在中,而颙然可仰。戒占者当如是也。或曰:「有孚颙若」,谓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阴长而二阳消,正为八月之卦,而名卦系辞,更取他义,亦扶阳抑阴之意。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如字。下「观天」、《大象》「观民」之「观」、六爻「观」字,并同。释卦辞。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极言观之道也。四时不忒,天之所以为观也。神道设教,圣人之所以为观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卦以观示为义,据九五为主也,爻以观瞻为义,皆观乎九五也。初六,阴柔在下,不能远见,童观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占在小人则无咎,君子得之,则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六二,窥观,利女贞。阴柔居内而观乎外,窥观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则非所利矣。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在丈夫则为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进可退,故不观九五,而独观己所行之通塞以为进退。占者宜自审也。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六四,最近于五,故有此象。其占为利于朝觐仕进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阴,仰而观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当观己所行,必其阳刚中正亦如是焉,则得无咎也。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观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上九,阳刚居尊位之上,虽不当事任,而亦为下所观,故其戒辞略与五同。但以「我」为「其」,小有主宾之异耳。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21、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噬,市利反。嗑,胡腊反。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唯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以卦体释卦名义。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上,时掌反。又以卦名、卦体、卦德、二象卦变释卦辞。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当作「电雷」。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音教。初、上无位,为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履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也。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腊,音昔。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乾,音干。胏,缁美反。胏,肉之带骨者,与「胾」通。《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噬乾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何,何可反。何,负也。过极之阳,在卦之上,恶极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22、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贲,饰也。卦自损来者,柔自三来而文二,刚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济而来者,柔自上来而文五,刚自五上而文上,又内离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为贲。占者以其柔来文刚,阳得阴助,而离明于内,故为亨。以其刚上文柔,而艮止于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贲亨,
  亨字,疑衍。
  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以卦变释卦辞。刚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说,“天文”上当有“刚柔交错”四字,理或然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又以卦德言之。止,谓各得其分。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极乎贲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
  刚德明体,自贲于下,为舍非道之车,而安于徒步之象,占者自处,当如是也。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六二:贲其须。

《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变无他患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言未大盛。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皤,白也,马,人所乘。人白则马
亦白矣,四与初相贲者,乃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飞翰之疾也。然九三刚正,非为冠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
  言未大盛。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六五柔中,为贲之主。敦本尚实,得贲之道,故有丘园之象,然阴性吝啬,故有束帛戋戋之象。束帛,薄物。戋戋,浅小之意,人而如此,虽可羞吝,然礼奢宁俭,故得终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言未大盛。

上九:白贲,无咎。
  贲极反(木)(本)复于无色,善补过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
  

 

23、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落,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艮,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
  以卦体释卦名义,言柔进干阳,变刚为柔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以卦体释卦辞。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上下谓四阴。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剥自下起,灭正则凶,故其占如此。蔑,灭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辨,床干也,进而上矣。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众阴方剥阳,而已独应之,去其党而从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则得无咎。

《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阴祸切身,故不复言蔑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于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而受制于阳者也。五为众阴之长,当率其类受制于阳,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则无不利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鱼与宫人皆阴类,以比小人焉。鱼大小一贯,若后夫人嫔妇御女,小大虽殊,宠御则一,故“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德车,小人剥庐。
  一阳在上,剥未尽而能复生。君子在上,则为众阴所载。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而无复硕果得舆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圣人之情益可见于此矣。
  《象》曰:君子德车,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艮为果,为庐。坤为舆。处剥之上,有刚直之德,群小人不能伤害也。故果至硕大,不被剥食矣。君子居此,万姓赖安,若得乘其车舆也。小人处之,则庶方无控,被剥其庐舍,故曰“剥庐,终不可用”矣。

 

 

24、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而阳气已生于下矣。积之逾月,然后一阳之体始成而东复,故十有一月,其卦为复。以其阳既往而复反,故有亨通。又内震外坤,有阳动于下,而以顺上行之象,故其占又为已之出入,既得无疾,朋类之来,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阴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阳来复,乃天运之自然。故其占又为反复其道。至于七日,当得来复,又以刚德方长,故其占又为利有攸往也。反复其道,往而来复,来而复往之意。七日者,所占来复之期也。

《彖》曰:复亨,刚反
  刚反则亨。
  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以卦德而言。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阴阳消息,天运然也。  

利有攸往,刚长也。
  以卦体而言,既生则渐长矣。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积阴之下,一阳复生,天地生物之心,几于灭息。而至此乃复可见,在人则为静极而动,恶极而善,本心几息而复见之端也。程子论之详矣。而邵子之诗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无改移。一阳初动处,万物未生时。玄酒味方淡,大音声正希。此言如不信,更问包牺。至哉,言也。学者宜尽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一阳复生于下,复之主也。祇,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远,能复于善,不抵于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考,成也。
  六二:休复,吉。  柔顺中(止)(正),近于初九而能下之。复之休美,古之道也。

《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
  以阴居阳,不中不正,又处动极,复而不固,屡失屡复之象。屡失故危,复则无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侯果曰:处震之极,以阴居阳,惧其将危,频蹙而复,履危反道,义亦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
  四处群阴之中,而独与初应,为与众俱行,而独能从善之象。当此之时,阳气甚微,未足以有为,故不言吉。然理所当然,吉凶非所论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于剥之六三及此爻见之。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六五:敦复,无悔。《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以中顺居尊,而当复之时,收复之象,无悔之道也。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以阴柔居复终,终迷不复之象,凶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犹及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为君,坤阴灭之,以国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24、震下乾上

无妄,元享,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无妄,实理自然之谓。《史记》作“无望”,谓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义亦通。为卦自讼而变,九自二来,而居于初,又为震主,动而不妄者也,故为无妄。又二体震动而乾健,九五刚中而应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于(止)(正)。若其不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右,行矣哉。

以卦变卦德卦体,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当获大亨而利于正,乃天命之当然也。其有不正,则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盖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正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初九:无妄,往吉。
  以刚在内,诚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
  柔顺中正,因时顺理,而无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获,不菑畲之象。言其无所为于前,无所冀于后也。占者如是,则利有攸往矣。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卦之六爻,皆无妄者也。六三处不得正,故遇其占者,无故而有灾,如行人牵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诘捕之扰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有,犹守也。
  九四:可贞,无咎。
  阳刚乾体,下无应与,可固守而无咎,不可以有为之占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动阴承阳,故“固有之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乾刚中正以居尊,而下应亦中(止)(正),无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穷极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26
、乾下艮上。

大畜:利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阳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内乾刚健,外艮笃实辉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为畜之大也。以卦变言,此卦自需而来,九五而上;以卦体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为利正,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应于乾,为应乎天,工故其占又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谓食禄于朝,不食于家也。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其德。
  以卦德释卦名义。  

刚上而尚贤。能健止,大正也。
  以卦变卦体释卦辞。
  不家食,吉,养贤也。
  亦取尚贤之象。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亦以卦体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乾为言,震为行,坎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识前言往行”。有颐养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厉,利已。
  乾之三阳,为艮所止,故内外之卦,各取其义。初九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有危而利于止也。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虞翻曰:谓二变正,四体坎,故称“灾也”。
    
九二:舆说腹。
  九二亦为六五所畜,以其处中,故能自止而不进,有此象也。
  《象》曰:舆说腹,中无尤也。
  卢氏曰:乾为舆。
  案:辐车之钩心。夹轴之物。处失其正,上应于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说辐停留。待时而进退,得正,故“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吉。日闲舆卫,
  三以阳居
健极,上以阳居畜极而通之,时也。又皆阳爻,故不相畜而俱进,有良马逐之象下焉。然过刚锐进,故其占戒以艰贞。闲习乃利于有往也。日,为日月之日。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谓上应也。五已变正,上动成坎,坎为志,故“利有攸往,与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童者,未角之称;告者,施横木于牛角,以防其触。《诗》所谓福衡者也。止之于未角之时,为力则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学记》曰:禁于未发之谓豫,(止)(正)此意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为舆,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进,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则不能触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与无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无角之牛也。《封人职》曰:设其楅衡。注云:楅设于角,衡设于鼻,止其抵触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阳已进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当尊位,是以得其机会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虽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虞翻曰:五变得正,故“有庆也”。
  崔觐曰:《说文》:豮,剧豕。今俗犹呼剧猪是也。然以豕本刚突,剧乃性和,虽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于人也。以喻九二之刚健失位,若豕之剧,不足畏也;而六五应止之易,故“吉有庆矣”。
  案:九二坎爻,坎为豕也。以阳居阴,而失其位,若豕被剧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何天之衢,言其何其通达之甚也。畜极而通,豁达无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谓上据二阴。乾为天道,震为行,故“道大行矣”
  

27震下艮上。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颐,口旁也。口食物以自养,故为养义。为卦上下二阳,内含四阴,外实内虚,上止下动,为颐之象、养之义。贞吉者,占者得正则吉。观颐,谓观其所养之道。自求口实,谓观其所以养身之术。皆得正则吉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观颐,观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释卦辞。  

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颐之时大矣哉。
  极言养道而赞之。    

《象》曰:山下有雷,颐。
  刘表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荀爽曰:雷为号令,今在山下闭藏,故“慎言语”。雷动于上,以阳食阴,艮以止之,故“节饮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语所以养人也。饮食不节,残贼群生,故节饮食以养物。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灵龟,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颐,欲食之貌。初九阳刚在下,足以不食,乃上应六四之阴,而动于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体艮,艮为山龟。自五降初,则为颐矣。是“舍尔灵龟”之德,来“观朵颐”之馔。贪禄致凶。故“不足贵”。
  案:朵颐垂下,动之貌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求养之初,则颠倒而违于常理;求养于上,则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侯果曰:正则失养之类。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阴柔不中正,以处动极,拂于颐矣。既拂于颐,虽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下交近渎,则咎矣。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实。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观其自养则养正,察其所养则养贤,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柔居上而得(止)(正),所应又(止)(正),而赖其养以施于下,故虽颠而吉。虎视眈眈,下而专也;其欲逐逐,求而继也。又能如是,则无咎矣。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经。无应顺上。故“居贞吉”。艮为居也。涉上成坎,乘阳无应,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王弼曰: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宜居贞,顺而从上,则吉。
  上九:由颐,厉,吉。利涉大川。
  六五赖上九之养以养人,是物由上九以养也。位高任重,故厉而吉。阳刚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虞翻曰:失位,故厉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变阳得位,故“大有庆”也。
  

 

28巽下兑上。

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大,阳也。四居中过盛,故为大过。上下二阴,不胜其重,故有栋桡之象。又以四阳虽过,而二五得中,内巽外说,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以卦体释名义。  

栋桡,本末弱也。
  复以卦体释卦辞。本,谓初;末,谓上;弱,谓阴柔。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又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大过之时,大矣哉。
  大过之时,非有大过人之材不能济也,故叹其大。  

《象》曰:泽灭木,大过。
  案:兑,泽也。巽,木灭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杨也。遇泽太过,木则漫灭焉。二五枯杨,是其义。
  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虞翻曰:君子谓乾初。阳伏巽中,体复一爻,潜龙之德,故称“独立不惧”。违则忧之,乾初同义,故“遁世无闷”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当大过之时,以阴柔居巽下,过于畏(愤)(慎)而无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洁者。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处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诚肃恭不怠,虽置羞于地,可以荐奉,况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
稊,根也,荣于下者也。荣于下则生于上矣。夫虽老而得女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虞翻曰:谓二过初与五,五过上与二。独大过之爻得过其应,故“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栋之象也。九三以刚居刚,不胜其重,故象桡而占凶。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以阳居阴,过而不过,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应初六,以柔济之,则过于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则吝也。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为动直,远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九五阳过之极,又比过极之阴,故其象占皆与二反。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为久,枯而生华,故不可久也。妇体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处过极之地,才弱不足以济,然于义为无咎矣。盖杀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礼义为法,小人以畏慎为宜。至于大过之世,不复遵常,故君子犯义,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诛绝之罪。不可咎也。大过之世,君子逊遁,不行礼义,谓当不义则争之,若比干谏而死是也。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是其义也。
 
  

29、坎下坎上。坎:习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习坎,重险也。
  释卦名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着、未安之意。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
  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济,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内约自牖,终无咎。
  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刚柔际也。
  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无咎。
  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
  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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