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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朱熹注 周易本义(3)

 峰峰586 2014-05-22

30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离,丽。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释卦名义。

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以卦体释卦辞。

  《象》曰:明两作离,
  虞翻曰:两谓日与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两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动成万物,故称作矣。或以日与火为明。两作也。
  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虞翻曰:阳气称大人,则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继日之明。坤为方,二五之坤。震东兑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王弼曰:错然,敬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色。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九三:日昃之离,
  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昊)(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戒占者宜如是也。  

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视。离为大腹,瓦缶之象,谓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谓兑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嗟者,谓上被三夺五,忧嗟穷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当降,何可久长。三当据二,以为鼓缶,而今与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见夺,在四见弃,故“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顺阳,附丽于五,故曰“离王公也”。阳当居五,阴退还四,五当为王。三则三公也。四处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刚明及过错,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第二卷   下经

  31、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具反。咸,交感也。兑柔在上,艮刚在下,而交相感应,又艮止则感之专,兑说则应之至,又艮以少男下于兑之少女,男先于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时,故其卦为咸。其占亨而利贞,取女则吉。盖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贞,则失其亨,而所为皆凶矣。

《彖》曰:「咸」,感也。释卦名义。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音悦。「男下」之下,遐嫁反。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或以卦变言柔上刚下之义,曰:《咸》自《旅》来,柔上居六,刚下居五也。亦通。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感通之理。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初六,咸其拇。拇,茂后反。拇,足大指也。《咸》以人身取象,感于最下,咸拇之象也。感之尚浅,欲进未能,故不言吉凶。此卦虽主于感,然六爻皆宜静而不宜动也。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腓,足肚也。欲行则先自动,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二当其处,又以阴柔不能固守,故取其象。然有中正之德,能居其所,故其占动凶而静吉也。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股,随足而动,不能自专者也。执者,主当持守之意。下二爻皆欲动者,三亦不能自守而随之,往则吝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憧,昌容反,又音同。九四,居股之上,脢之下,又当三阳之中,心之象,咸之主也。心之感物,当正而固,乃得其理。今九四乃以阳居阴,为失其正而不能固,故因占设戒,以为能正而固,则吉而悔亡。若憧憧往来,不能正固而累于私感,则但其朋类从之,不复能及远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脢,武杯反,又音每。脢,背肉,在心上而相背,不能感物而无私系。九五,适当其处,故取其象,而戒占者以能如是,则虽不能感物,而亦可以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志末,谓不能感物。

  上六,咸其辅颊舌。颊,古协反。辅颊舌,皆所以言者,而在身之上。上六,以阴居说之终,处咸之极,感人以言而无其实。又兑为口舌,故其象如此,凶咎可知。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滕、腾通用。

  

32、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恒,常久也。为卦震刚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风,二物相与,巽顺震动,为巽而动。二体六爻,阴阳相应。四者皆理之常,故为恒。其占为能久于其道,则亨而无咎。然又必利于守贞,则乃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或以卦变言刚上柔下之义,曰:《恒》自《丰》来,刚上居二,柔下居初也。亦通。「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恒固能亨,且无咎矣。然必利于正,乃为久于其道,不正则久非其道矣。天地之道,所以长久,亦以正而已矣。「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久于其道,终也,利有攸往,始也。动静相生,循环之理,然必静为主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极言恒久之道。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初与四为正应,理之常也,然初居下而在初,未可以深有所求。四震体而阳性,上而不下,又为二三所隔,应初之意,异乎常矣。初之柔暗,不能度势,又以阴居巽下,为巽之主,其性务入,故深以常理求之,浚恒之象也。占者如此,则虽贞亦凶,而无所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以阳居阴,本当有悔,以其久中,故得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或者,不知其何人之辞。承,奉也,言人皆得奉而进之,不知其所自来也。贞吝者,正而不恒,为可羞吝。申戒占者之辞。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以阳居阴,久非其位,故为此象。占者田无所获,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以柔中而应刚中,常久不易,正而固矣。然乃妇人之道,非夫子之宜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33、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遁,徒困反。遁,退避也。为卦二阴浸长,阳当退避,故为遁,六月之卦也。阳虽当遁,然九五当位,而下有六二之应,若犹可以有为。但二阴浸长于下,则其势不可以不遁,故其占为君子能遁则身虽退而道亨;小人则利于守正,不可以浸长之故,而遂侵迫于阳也。小,谓阴柔小人也。此卦之占,与《否》之初二两爻相类。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以九五一爻释亨义。「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丁丈反。以下二阴释小利贞。遁之时义大矣哉。阴方浸长,处之为难,故其时义为尤大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袁万反。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遁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遁而在后,尾之象,危之道也。占者不可以有所往,但晦处静俟,可免灾耳。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音升。说,吐活反。以中顺自守,人莫能解,必遁之志也。占者固守,亦当如是。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畜,许六反。下比二阴,当遁而有所系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则吉,盖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则不必其贤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惫,音败。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呼报反。否,方有反。下应初六,而乾体刚健,有所好而能绝之以遁之象也。唯自克之君子能之,而小人不能。故占者君子则吉,而小人否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五,嘉遁,贞吉。刚阳中正,下应六二,亦柔顺而中正,遁之嘉美者也。占者如是,而正则吉矣。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上九,肥遁,无不利。以刚阳居卦外,下无系应,遁之远而处之裕者也。故其象占如此。肥者,宽裕自得之意。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34、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大,谓阳也。四阳盛长,故为大壮,二月之卦也。阳壮,则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释卦名义。以卦体言,则阳长过中,大者壮也。以卦德言,则乾刚震动,所以壮也。「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释利贞之义,而极言之。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自胜者强。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趾在下而进,动之物也。刚阳处下而当壮时,壮于进者也,故有此象。居下而壮于进,其凶必矣。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言必困穷。

  九二,贞吉。以阳居阴,已不得其正矣。然所处得中,则犹可因以不失其正,故戒占者使因中以求正,然后可以得吉也。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羝,音低。羸,力追反。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车复。车复,音福。贞吉,悔亡,与《咸》九四同占。藩决不羸,承上文而言也。决,开也。三前有四,犹有藩焉。四前二阴,则藩决矣。壮于大舆之车复,亦可进之象也。以阳居阴,不极其刚,故其象如此。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尚、上通。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丧,息浪反。《象》同。易,以豉反,一音亦。《旅》卦同。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如此,而占亦与《咸》九五同。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埸之「埸」,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其象如此,其占可知。然犹幸其不刚,故能艰以处,则尚可以得吉也。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35、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而显被亲礼也。盖其为卦上离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顺而丽乎大明之德,又其变自《观》而来,为六四之柔进而上行以至于五。占者有是三者,则亦当有是宠也。

  《彖》曰:「晋」,进也。释卦名义。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上行」之上,时掌反。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昭,明之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有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吉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六三,众允,悔亡。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鼫,音石。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36、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以卦象释卦名。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难,去声。下同。以卦德释卦义。蒙大难,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内难,谓为纣近亲,在其国内,如六五之近于上六也。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拯,之陵反。《涣》初爻同。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然不可以亟也,故有不可疾贞之戒。成汤起于夏台,文王兴于羑里,正合此爻之义,而小事亦有然者。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此爻之义未详。窃疑左腹者,幽隐之处。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者,得意于远去之义。言筮而得此者,其自处当如是也。盖离体为至明之德,坤体为至暗之地,下三爻明在暗外,故随其远近高下而处之不同。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浅,故犹可以得意于远去。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故为内难正志以晦其明之象。上则极乎暗矣,故为自伤其明以至于暗,而又足以伤人之明。盖下五爻皆为君子,独上一爻为暗君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意,叶音臆。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居至暗之地,近至暗之君,而能正其志,箕子之象也,贞之至也。利贞,以戒占者。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以阴居坤之极,不明其德以至于晦。始则处高位,以伤人之明。终必至于自伤,而坠厥命。故其象如此,而占亦在其中矣。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照四国,以位言。

 

 

37、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外内各得其正,故为家人。利女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则外无不正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以卦体九五、六二,释利女贞之义。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亦谓二五。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上父初子,五三夫,四二妇,五兄三弟,以卦画推之,又有此象。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行,下孟反。身修则家治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初九以刚阳处有家之始,能防闲之,其悔亡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志未变而预防之。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六二柔顺中正,女之正位乎内者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嗃,呼落反。嘻,喜悲反。《象》同。以刚居刚而不中,过乎刚者也,故有嗃嗃严厉之象。如是,则虽有悔厉而吉也。嘻嘻者,嗃嗃之反,吝之道也。占者各以其德为应,故两言之。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六四,富家,大吉。阳主义,阴主利,以阴居阴而在上位,能富其家者也。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更白反。假,至也,如「假于太庙」之「假」。有家,犹言有国也。九五,刚健中正,下应六二之柔顺中正,王者以是至于其家,则勿用忧恤而吉可必矣。盖聘纳后妃之吉占,而凡有是德者遇之,皆吉也。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上九以刚居上,在卦之终,故言正家久远之道。占者必有诚信严威,则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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