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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

 行遍全球 2014-05-22

烟台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

[摘要]烟台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审批
办理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治安)
服务类型:户籍
办事程序:1、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2、分局审核
3、市局审批
4、派出所户籍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一、夫妻投靠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满五年城郊满三年或投靠方年满30周岁。 4、家庭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收入,生活有保障。二、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4、投靠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下。 5、提供有关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明。 6、在被投靠人派出所申报。三、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本人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4、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上述标准。 5、在被投靠人派出所申报。四、购买商品房入户 1、书面申请书。 2、迁入人员户籍证明。 3、 迁入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4、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五、收养入户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必须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7-18周岁在校生〕。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六、随军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县团级以上随军报告。 5、派出所受理。七、立户 1、房产证明。 2、迁移证、身份证。 3、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5元/证
联系方式:
承诺时间: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十五个工作日、市局十五个工作日。
下载表格:
相关依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8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购买城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城落户政策的通知》宜府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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