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名应规范化
我国高校在70年代之前,不过300多所;改革开放后,高校迅猛发展,时至今日,已经发展到2415所。这二千多所高校中,有部属的、有省管的、有民办的,有普通高校、有高职学院、有独立学院。总之,林林总总,层次规模参差不齐。这样,便让考生和普通老百姓很难看清那些名不见经传的高校的庐山真面目。为了使人们一看校名便知道高校的确切身份,必须规范高校的名称。 规范的原则是:校名的前半部分体现办学层次和所在地域,后半部分体现培养层次。 (一) 要使校名体现办学层次和所在地域,可作这样的规定: 【国立大学】(1)如果是设在首都的,要在校名的开头标明“中国”“中央”的字样,例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这四间部属大学的称谓; (2)如果是设在祖国的几大区域的,那么要相应标明“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西南”的字样,例如“华北电力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这七间部属大学的称谓;如果不便加放“华北”“华东”等方位名词的,则放上“中国”的字样,例如“南京大学”“武汉大学”这些国立大学,可改成“中国南京大学”“中国武汉大学”。 通过这些规定,使人们一看大学的校名便知道该大学是国立的,同时知道其所处的区域位置。当然,世人熟知的老牌国立大学可使用原来的校名,不过,也只能限定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这六间大学的范围之内,其他大学的校名必须规范化。 【省立大学】校名的开头一律标上省名,例如“广东海洋大学”、“河北大学”、“黑龙江大学”、“江苏工业学院”、“湖北警官学院”、“青海师范大学”、“西藏大学”、“新疆大学”这些省级政府兴办的地方性大学的称谓。这样,人们一看校名便知道这些大学是省级政府投资设立的大学,并且知道大学就在该行政区域内。原来是按区域命名的高校也要改为省名,如广东省设立的“华南师范大学”,应该为“广东师范大学”,以有别于国立大学。(市级政府不应开设大学)。 【私立大学】校名中不能出现国名、省名和市名,只能使用所在地的县名、镇名、村名,或者个性命名,以区别于公立大学。 【另外】(1)“独立学院”,属于高校中的怪胎,不伦不类,应该与所挂钩的院校彻底分离,划入私立大学的行列。(2)跨省跨市设立的“高校分校”,含有商业行为,是病态的,不可能保证教学质量,应该撤除。 (二) 要使校名体现培养层次,可规定如下: 1、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统一称“大学”; 2、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本科的,一律叫“学院”; 3、纯大专高校,按原来叫法,即称作“高等专科学校”。即使是近来出现的“高职院校”也一律这样叫,并且校名中不能出现“职业技术”的字样,例如:“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该改成“广东农工商高等专科学校”,以免造成理解上的混乱;专科院校本来就是为各经济部门培养一线人才的,不必使用“职业技术”的字样。 下面以部属高校和广东省高校为例去说明“高校校名规范化”的问题: 原校名 主管部门 所在地 培养层次 规范的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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