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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股权众筹做得笨些、重些、呆些

 3MMiao 2014-05-23
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股权众筹类的创业企业都还是小弟弟级别,规模相比P2P等企业相当相当大的距离。以如此小的规模,受到如此大的关注,是好事也是坏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上的争议。

我同意何德文律师的观点,特别他提出了股权众筹中以南北分类,颇开启了我的思维,其归纳的“我爱创”的几个特点也非常到位,如:投资门槛高,在我爱创上项目融资金额1000万以上的比比皆是,个人投资门槛是3万元;网站方对项目进行精选,只有得到机构投资人的认可后,个人投资者才可以进行跟投。

但对于何律师“在丧事与喜事的十字路口”的推断,我很难同意。我觉得,只要股权众筹的各个参与方做好自我约束与权利制衡,股权众筹应该是三方得利的喜事。

当然在制度设计中,在创业者、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三方的利益中,应更加注重个人投资者的利益。之前我爱创参与的股权众筹案子,就是通过投资机构确认估值,投资者众筹参与,创业项目目前已在浙江股交中心挂牌,三方参与者都皆得利,众筹的个人也获得了40%的收益。

在互联网环境下,有劣迹的企业或团队更容易实现“坏事传千里”。某种角度,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就是,更加注重用户体验,更加注重网民的利益,不能让网民受到损失。以淘宝理财为例,淘宝目前对于购买货币基金、固收类产品没有购买限制,而对于股票等权益类商品,设定了每天购买的限制,很大程度就是为了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

从某种角度上说,中国的A股市场是最不互联网的,最不注重客户体验的,最不注重保护散户利益的市场,受到投资者用脚投票也属正常。

股权众筹要想得到发展,就应学习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投资门槛低还不够,你还得做到易懂,做到高收益,做到风险尽量低,做到体验更棒。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众筹的各个参与方应做好自我约束与权利制衡。在目前阶段,做得太轻,过早平台化,可能未必是好事,不妨做的笨些、重些、呆些。

大家为何如此关注股权众筹行业,原因就是其想象力—— 互联网精神颠覆传统的股权融资行业,大幅降低知识、资金和人脉门槛。以我爱创为例,口号便是“人人可以是天使”。

但天使并不是那么好当的,首先要解决的是,信息不对称和信任。

在传统眼光中,天使投资的别称叫“3F”,即Family、Friends、Fools(家人、好友、傻瓜),意思就是,要支持创业,得靠一群家人、好友和傻瓜!

从3F可以看出,创业投资的难度如此之难,很大原因在于信任。只有家人、好友和傻瓜,才会信任创业者。

股权众筹平台成立的目的,就是让风险投资向更多人开放,把投资创业企业的资金、知识、人脉门槛,风险度大幅降低,让普通投资者也能分享到创业公司的成长,让普通投资者觉得平台上的创业企业值得信任。

把股权众筹做得笨些,要想取得投资者信任,信息披露很重要。

投资市场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好不好,应由投资者把关。只要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买了一家公司的股份,却因为对公司披露的信息没有分析透,那只能买者自负,但若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造成投资失败,那应追究公司创始人的责任。

对于上市,中国目前上市规定最多,貌似也最严格,却造假最多,很多原因在于,你规定的越多,越严格,越难上市,则企业上市的动力越强,那干脆造假吧。而对于创业公司,很多人并不在乎是否现在赢利,公司就没有必要财务造假了,而这也造成此阶段的DD(尽职调查)更加真实。

特别是,通过股权众筹,信息反而变得更加透明了。在我爱创的平台上,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能获得相关权限的讯息,而通过社交媒体,若企业出现虚假披露,即便你是银广夏,可能也逃不了网上投资者的人肉搜索。

在社交媒体时代,判断一家公司好坏变得更加简单。在粉丝经济时代,最理想的投资人是所投公司的潜在用户(比如游戏迷投资手游,小米粉丝投资小米等);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在某种程度上,会更加喜欢这些能带来资源,疯狂热爱自己品牌的投资人。

让个人用户参与判断公司的优劣,至于有没有投资价值,值多少钱,那就是投资机构的事情了。而有了机构和股权众筹平台的参与,创业公司才有动力定时定量披露信息,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能降到最低。

把股权众筹做得重些,应做好估值和公司治理。

在过去几年,和各色人等的接触中,我发现,很多高净值投资者对投资自己所感兴趣的创业企业很有兴趣,但存在以下问题:

1、如何分辨好的创业企业?

2、即便看好,也无法解决信任问题,都互相防着;

3、想要投资,估值无法判断;

4、投资进入后,财务无法监督,公司治理一团糟,小股东进入,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利益无法保障。

必须要有人站出来,为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高净值投资者,挑选足够优质的项目,帮助他们分辨项目的优劣,帮助他们来做尽职调查,帮助他们谈入股的价格,帮助他们来做入股后的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众筹平台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把股权众筹做得呆些,在机制设计上,在我爱创的平台上,创业者、机构、高净值投资人的利益是高度统一的。

创业者可以发布创业项目,融资不必东奔西走;而天使投资人(高净值投资人)可以和机构投资者比拼眼光,项目一旦并只有得到机构投资人的认可后,个人投资者才可以进行跟投,且可以享受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的跟投。

通过这种“和土豪交朋友”,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才能大幅降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金额远大于个人投资者,一旦退出,个人投资者的某些收益又能反馈给机构投资者。在中早期的股权投资中,其制度设计相比上市的制度设计,会更有利于保护个人投资者。

当然,即便有了机构的参与,投资创业企业的风险依然是巨大的,正如何律师所言,非专业投资者不适合抱着买企业原始股暴发的心态、将家庭资产或收入大额投资于股权众筹市场。我曾经开玩笑的表示,我爱创研发了一套金融系统,保本且可能收益100%。其机制就是:个人投资者购买年利息12%的100万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将每季度的理财收益3万元用于购买我爱创上的创业公司股权,保本且可能收益100%。

股权众筹企业应做到几个坚守:引导资金进入到优秀的创业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和买者自负;平台不妨做的笨些呆些的同时,充分发挥机构的能动性;平台做好自我约束和制度设计;而对个人投资者来说,资产配置的原理,依旧适用于互联网金融。

作者:我爱创股权众筹平台(5ichuang.com)首席服务官,个人微信号:sapper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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