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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2014-05-24 | 阅:  转:  |  分享 
  
唐河县小学生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家长责任部分,由家长亲自签订(教师责任部分由教师签订)

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教育法规和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实行封闭管理,上课期间大门落锁,(他们到校外主要是买零食,家长应想办法解决、杜绝安全隐患);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在,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家长和学生自己负责;

2、由于一、二年级学生安全意识、防范能力较差,学校教师有限不能护送,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路途安全,所以否则,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6、学生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

7、学生严格遵守我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到校前及放学后发生的事,学校不予负责。

8、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学生不准乱吃零食、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严禁学生擅自到沟塘、水库、江河游泳、洗澡,否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出现事故的,教师行为并无不当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10、家长?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本责任书存学校档案,双方签字起至学生在我校毕业终止。

学生姓名:家长签名:

学生家庭住址:

班主任签名:



唐河县龙潭镇某学校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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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刘军义999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