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挪用44.6万公款帮领导买车 被判贪污罪
利用担任领导司机的特殊身份,先后两次用44.6万元公款,给领导购买两辆轿车。尽管自己没占有该车,但法院仍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月22日,记者从平顶山中院了解到,法院二审认定原淮阳县委书记任连军的司机龚广军构成贪污罪,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万元的裁决。此前,原周口政协副主席任连军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司机用公款,给领导购买两辆轿车 龚广军生于1970年,其1998年1月到淮阳县委办工作,2006年5月任原淮阳县长、县委书记任连军的司机,后其任淮阳县委办行政科长。 经查明,2011年3月26日,时任淮阳县委书记的任连军,安排县财政局局长王某,给司机龚广军汇款15万元,2011年4月9日,龚用该15万元中的14.6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思域”轿车,车牌号为豫PW6699,任连军将该车非法据为己有。 2012年3月24日,任连军分别安排县委办副主任于某,县财政局局长王某,给其司机龚广军共30万元,2012年3月27日,龚广军用这30万元公款,以龚岳父的名义,为任连军购买一辆别克商务车,车牌号为豫P8999K,任连军将该车据为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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