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钟进。 被告人 洗亿康。 1996年8月7日,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钟进、洗亿康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996年8月30日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 1996年7月11日上午7时许,雷州市企水镇附近海面忽然发生强风暴,正在海面捕鱼、捕花蟹的部分小木艇被风刮翻沉海,岸上的亲戚和群众由于没有大船无法出海救助。上午11时许,西坡村落难渔民黄二的两位妻兄弟为救落海渔民,会同渔政海监905号船职工黄三,找到代理船长洗亿康,请求派船出海救人。洗亿康说:“开船出海救助要钟进局长批准。”并指派黄三上岸用电话请示被告人钟进。约中午12时30分,黄三与出差在湛江的被告人钟进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向其报告海难情况,并说群众请求905号海政船出海救助。被告人钟进说:“我们渔政船是自收自养的,必须收到油料费才能出船。”下午3时许,雷州市水产局局长关某接到企水镇副书记陈某要求派905号渔政船出海救助的电话后,立即电话指示被告人钟进派渔政船出海救助,接着,企水镇副书记又打电话给被告人钟进,请求派渔政船出海救人。但钟进仍强调先交油料费再出船。而且被告人为防止905号渔政船不按他的指示办,于当天下午3时19分、3时20分、3时21分先后三次通过中文寻呼台呼被告人洗亿康表示“若真去拾尸,最好要求群众派其他船。关于救难的事要先交费再出船,死尸绝对不能放进渔政船艇”。因此7月11日905号渔政船始终没有出海救助。致使有十一名渔民遇难身亡。只有落难渔民黄二与风浪搏斗8小时后,于当日下午3时30分游回岸上。 1996年9月24日,雷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进身为雷州市水产局副局长兼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雷州大队大队长,洗亿康身为渔政船代理船长,在落海渔民生命落难之际,群众迫切要求派船救助之时,不履行职责,造成十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钟进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被告人洗亿康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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