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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哭嫁歌艺术形态中女性的音乐情感

 迷茫灰太狼 2014-05-26
      音乐情感是音乐心理学所研究的一种音乐形态,是人对现实音乐世界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音乐及相关事物的客观认识是否符合自己的音乐需要而产生的音乐心理体验。土家女儿们产生特有的音乐情感,是对哭嫁这种古老婚礼习俗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也是对哭嫁这种音乐活动及相关事物的客观认识是否符合自己的音乐需要而产生的音乐心理体验。
  (一)音乐心理的需要--土家女性内心情感的表达
  在音乐需要的种类中最本源的需要就是人生理自然性的需要。圣桑“音乐始于词尽之处,音乐能说出非语言所能表达出的东西,它使我们发现我们自身最神秘的深奥之处;它能传达出任何词都不能表达的那些印象和心灵状态。”吕骥“音乐中的情感表现形式承担着传达与交流社会成员情感体验的职能。”中国民间则有“长歌当哭”的说法,根据《辞海》的解说,“长歌当哭”、 “以歌代哭”,多指用诗文抒发胸中悲愤之情。从以上中西论说均可看出:音乐是代替语言宣泄心中强烈感情的一个有效媒介。而哭嫁歌的特征之一,是这种“哭唱”经过组织的声音,以有别于日常说话的声调和方法表露土家女性的思想,并和其他亲人交流感受。
  1、对音乐对象的倾诉。在音乐情感表现的强度来看,首先取决于音乐对象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意义越大,引起的情感就越强。土家族的新娘们想到的音乐对象是离别的亲人,因此依依难舍之情就油然而生。通过以哭伴唱的形式,反复歌唱缠来绕去的哭别歌以表感激父母养育之恩和亲友难舍难分之情。而且从多种音乐对象来看,都是在土家新娘心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地位,在长久的耳濡目染的环境中,她们已经认识到这些对象与自己出嫁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她们长期的心理压抑以及对这些对象的感情流露,让她们在哭嫁上表现出强烈的音乐情感。
  2、音乐心理上的调适。婚嫁是女性生命历程中的重要转折时期,其主要功能是将女性从女儿转换成媳妇。其间呈现出一种断裂:一方面,新娘要告别女儿角色,因而内心充满了对往日生活的依恋之情;另一方面,新娘要开始履行陌生的媳妇职责,因而恐惧万分。在心理学中就已经阐明,人的情绪、情感都会通过人的行为活动表现出来,人在悲伤难受的时候会痛哭流涕。而哭嫁歌正好为土家女性提供了这么一个途径。她们找到了能够顺理成章的借用哭、喊外带唱的表达形式达到情感宣泄,卸掉角色转换时的情感压力与重负,这样就使她们在哭嫁中必须满足的心理需要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再者在土家族人眼中,嫁而哭,哭而嫁,家家如此,代代相传,若破例,反显异常。因此,哭嫁含祥瑞意味,有维持心理安定之功效。
  (二)音乐社会性的需要--土家女性对族群的关系及个人社会地位的巩固
  音乐社会性需要是建立在个体对社会要求认识的深浅上,认识越深,音乐的社会性需要越强烈。在土家族整个哭嫁过程,就是满足妇女们一种深藏着要在不受限制及伤害她们自己的情况下表达自我属于社会的需求。哭嫁兼习俗和艺术两栖,土家女儿们在其中既为新娘又为演员,作为新娘,哭嫁使她的狂喜得以含蓄的抒泄;作为演员,哭嫁成为她施展才华、智慧的手段和良机。可以说“哭嫁的实质就是哭价”。
  1、才能评估的需要。土家族姑娘如果在出嫁时不哭就会受到人们的耻笑,认为这姑娘不好,没感情,一般的会被人看不起,个别的还会被人骂是“自己的娘老子都不要了,硬等不起给人家压床铺!”。而哭的面面俱到,声嘶力竭的姑娘,则会受到普遍赞扬,认为姑娘聪明,有能耐,有感情。哭嫁成为了衡量土家女子德能的标准,是社群中地位高低的尺度。土家女儿们认识到社会要求的重要性,她们认识越深,她们所需要的音乐社会性需求就强烈起来,故此为了得到大众的认同,提高在族人中的地位,所以唱哭嫁歌也是她们在仪式上产生音乐情感的一个重要途径。
  2、自我表现的需要。在前面说到哭嫁是满足土家女性一种表达自我属于社会的需要。绝大多数的土家族姑娘,从小到大很少有表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机会。社会上、家庭里,很多对姑娘不公平的东西,一二十年来一直积压在她们的心底,而且她们的地位,自身价值还会随着出嫁而进一步降低。因此她们怎么能不趁着这哭嫁的机会,将心里的郁闷和不平一吐为快呢?怎么不趁着哭嫁的机会向父母,向兄长,向社会争回她们正在下降的地位和身价呢?当然这不能强争硬要,只能拐弯抹角的,通过哭嫁的方式以柔克刚,以情感人,以唤起父母兄长乃至整个社会的同情,以达到在不受限制及伤害她们的情况下表现自己。
  3、巩固地位的需要。土家女性渴望得到族人的认可与肯定,这是很明显的社会性需求。哭嫁仪式是婚礼的核心仪式,也就是通过当中的特定行为与歌曲,显示新娘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她不可以左右自己婚姻的命运,但是在哭嫁仪式中,她却可以主角的身份,带动仪式的进行和气氛。更重要的是哭嫁是评估她才德的关键时刻,个人与家庭的融入亦在于此,若是她哭的好,家族众人有光彩,个人也可被公认为有能者,随者日后年龄和经验的增加,甚至可以成为成功的陪哭者及“模范角色”。这样就能满足她们的社会性需要。
  (三)音乐道德感的需要--土家女性对传统习俗与宗教神灵的敬畏之心
  音乐道德感,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下,关于音乐的表达,音乐的行为方向以及音乐的思想等。土家女儿们是社会中的一员,她们在相互的音乐交往中,会以社会道德规范为标准,评价自己对音乐的表达、行为方向和音乐思想。当音乐的这些表达、行为方式符合个体掌握的社会需要标准时,她们就产生了一定的情感。土家女儿唱哭嫁歌,除了要表达和表现自己,建立自己在社群中新妇的身份地位外,与灵界沟通,趋吉避邪就是音乐道德感必须的。尤其是在长期生活的土家族这种环境中,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新娘对于娘家而言是自己人,与家族神灵有着某种微妙的关系。在土家族人眼中,哭嫁是欺骗邪恶、保佑家宅平安的有效工具。哭嫁发挥着仪式与歌曲的祭祀功能,也即哭嫁作为与 “他者”的沟通媒介第三个层面的意义。在土家的传说中,高山中多邪魔妖怪,每逢喜事,必来骚扰,为保平安,新娘佯装悲哀凄楚,以使邪魔不能察觉,喜事得以顺利进行。新娘哭嫁也是对祖先的尊重的表示,在土家风俗中,认为以哭嫁的形式乞求祖先的谅解,因为出嫁的女子,不再是本氏族的成员,新娘以后转入婆家的门户,不能按时的拜祖,是为不孝,故此新娘以哭嫁痛骂媒人,甚至婆家,以示她并不舍得离开家园列祖,希望得到祖先的原宥,及继续保佑本家,以免“出嫁不哭,对女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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