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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权

 昵称14388108 2014-05-26

1 权利

  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以下: 1、选出公职人员的投票权(部分国家容许) 2、出任公务员 3、出任涉及国家安全的职位 4、持有该国护照 5、受领事馆保护(部分国家容许)

2 义务

  永久居民有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永久居留权,例如从事某种行业,或经营特定生意。

  部分国家要求永久居民服兵役。新加坡规定所有届满18岁的男性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及公民,都要服2年兵役。之后要每年参加军营训练及随时候命,直至40岁。在美国,所有年龄介乎18及26岁的男性公民及永久居民,必须登记在军队征召名册内。未能符合规定者或会被拒批出永久居民资格。

3 丧失资格

  永久居民可能会丧失资格,如果:

  1、未能符合永久居留的法规和要求;

  2、 犯罪而可能被递解出境。

4 归化入籍

  永久居民在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归化为公民,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在美国,因婚姻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在成为永久居民后3年申请归化,但其他人必须为5年。曾参军人士可以循特快途径于1年后提出申请。

5 自动权利

  以下国家之间自动互颁永久居留权:

  1、 爱尔兰和英国;

  2、 北欧理事会各国。

  欧盟条例赋予的权利并不属永久居留权,但两者差别不大。而根据旅游协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民在对方国家可享近乎永久居住的权利。

6 证明

  多数国家会向永久居民发出证明卡或信件,如美国的绿卡等,又或者在永久居民的护照上贴有居留签证。

  遗失证明文件或持有被盗证明文件在不少国家均属违法。

7 设有永久居留权国家地区

  并非所有国家设有永久居留权,以下为设有的国家或地区: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国(2004年起)、中国台湾、丹麦、德国、香港、以色列、日本、澳门、马来西亚、新西兰、荷兰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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