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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超越梦想之上 2014-05-27

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2013-11-22 作者: li 来源: 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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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2013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交通日的活动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该主题活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该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公交管〔2013〕4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大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组织开展今年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是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履责、群策群力、科学管理、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全社会、各行各业及全民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契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各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要细化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活动方案,督促工作落实。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明确步骤、层层推进,从11月中下旬即开始预热宣传,扩大声势;11月30日至12月2日开展重点宣传,形成高潮;12月2日后继续保持宣传力度,与春运安全宣传有机结合。

  二、突出主题,确保效果。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紧扣“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在城市重点开展“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的主题活动;在农村重点开展“拒绝三无”(即拒绝“驾驶无牌车辆,无证驾驶车辆、驾乘摩托车无头盔”)的主题活动;在运输行业重点开展“抵制三超一疲劳”(即抵制“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主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广泛发放122主题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策划组织大型媒体宣传和公益行动,集中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改进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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