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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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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1□
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petroleumrefiningindustrywastewater
treatment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设计水质及水量...........................................................................................................................4
5总体要求.......................................................................................................................................7
6工艺设计.......................................................................................................................................9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20
8检测与过程控制.........................................................................................................................20
9主要辅助工程.............................................................................................................................21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22
11施工与验收...............................................................................................................................22
12运行与维护...............................................................................................................................26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石油
炼制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工程建
设公司大连设计分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专业委员会、宇星科技发展(深
圳)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企业的污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
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150压力容器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2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及条文说明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3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14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60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ECS117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
CECS138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8536电除尘器机械安装技术条件
SH3017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
3
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43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和标志规定
SH3053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SH3501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石油炼制petroleumrefining
指以原油、重油和人造原油为原料生产汽油、柴油、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
油和石油化工原料的生产过程。
3.2石油炼制废水petroleumrefiningwastewater
指在石油炼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工艺污水、污染雨水(与工艺污水混合处理)、
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
不包括炼油企业自备电站、锅炉排污水及为其服务的化学水制水排污水。
3.3工艺污水processwastewater
指在石油炼制工业生产过程中与生产物料直接接触后从各生产设备排出的污水。工艺污
水分为含油污水、含盐污水、含硫污水。
3.4污染雨水pollutedrainwater
受物料污染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雨水。
3.5含油污水oilywastewater
在原油加工过程中与油品接触的冷凝水、介质水、生成水、油品洗涤水、油泵轴封水等,
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物质,部分含有硫化物、挥发酚、氨氮等污染物。
3.6含盐污水saltywastewater
石油炼制企业电脱盐装置、循环水场等排放的高含盐污水。
3.7含硫污水sourwastewater
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加氢裂化等装置分离罐、富气洗涤等排放的含有较高硫化物、氨
的污水。
4
3.8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污水fluegasdesulfurizationeffluentofFCCregenerator
催化裂化装置再生烟气脱硫系统排放的废水。
3.9隔油oilseparation
利用油与水的比重差异,分离去除污水中悬浮状态油类的过程。
3.10混凝coagulation
指投加混凝剂,在一定水力条件下完成水解、缩聚反应,使胶体分散体系脱稳和凝聚的
过程。
3.11絮凝flocculation
指完成凝聚的胶体在一定水力条件下相互碰撞、聚集或投加少量絮凝剂助凝,以形成较
大絮状颗粒的过程。
3.12气浮airfloatation
指通过某种方法产生大量微气泡,黏附水中悬浮和脱稳胶体颗粒,在水中上浮完成固液
分离的一种过程。
3.13水解酸化hydrolyticacidification
在厌氧条件下,使结构复杂的不溶性或溶解性高分子有机物经过水解和产酸,转化为简
单低分子有机物的过程。
3.14缺氧区anoxiczone
生物反应池的非充氧区且有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存在的区域。生物反应池中含有大量硝酸
盐、亚硝酸盐并得到充足有机物时,可在该区内进行脱氮反应。
3.15好氧区aerobiczone
生物反应池的充氧区。微生物在好氧区降解有机物和进行硝化反应。
3.16深度处理advancedtreatment
进一步处理生物处理出水中的污染物的净化过程。
3.17三级除浊advancedremovalofsuspendedsolids
进一步处理生物处理出水中悬浮物的过程。
4设计水质及水量
4.1废水来源及分类
石油炼制工业主要排放生产污水有:常减压污水、催化裂化污水、催化加氢污水、延迟
5
焦化污水等。废水主要来源与分类见表1。
表1石油炼制废水来源与分类
生产装置装置排水分类
电脱盐罐含盐污水
常减压
塔顶油水分离器含油含硫污水
粗汽油罐排水含硫污水
凝缩油罐排水含硫污水
再生烟气脱硫污水含盐污水
催化裂化
余热锅炉汽包排水含碱污水
焦化塔冷焦水含油污水
焦化塔除焦水含油污水
接触冷却塔油水分离器切水含油污水
延迟焦化
分馏塔顶分离罐分离排水含硫污水
油气分离器排水含硫污水
抽真空冷凝水含硫污水催化重整
重整催化剂再生气洗涤水含碱污水
分馏塔含硫污水
工艺管线导凝排液
原料罐切水
采样口排放水等
含油污水加氢裂化
催化剂再生气洗涤水含碱污水
汽提塔含硫污水
工艺管线导凝排液、原料罐切水、采样口滴液等含油污水加氢精制
催化剂再生器含碱污水
污油罐排水含油污水
氧化沥青
沥青成型冷却水含硫污水
酮苯脱蜡酮回收塔排水含油污水
白土精制过滤机排渣和油水分离罐切出水含油污水
6
润滑油糠醛精制脱水塔排水含油污水
硫磺回收装置酸性气凝结水含硫污水
含硫污水汽提脱硫净化水含油污水
4.2设计水量
设计水量应包括:工艺污水量、生活污水量、污染雨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4.2.1污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应按下列各项之和确定:
a)工艺污水量宜按各工艺装置或污水提升站的连续污水量与间断污水量综合确定,并
可按下式计算:
t
tQ
QaQ
jj
i
∑
∑
+=
)(
…………………………………...………….(1)
式中:
Q——工艺污水量(m
3
/h);
Q
i
——各工艺装置连续排放的污水量(m
3
/h);
Q
j
——调节时间内间断排放的污水量(m
3
/h);
t——间断水量的处理时间(h),可取调节时间的2倍~3倍;
t
j
——调节时间内出现的间断污水量的连续排水时间(h);
a——不可预计系数,取1.1~1.2。
b)生活污水量应按GB50014的有关规定确定。
c)污染雨水量宜按一次降雨污染雨水总量和调蓄设施的容积和排空时间确定,采用下
式计算:
S
SS
S
1000t
HF
Q=…………………………………………...(2)
式中:
Q
S
——污染雨水流量(m
3
/h);
F
S
——污染区面积(m
2
);
H
S
——降雨深度(mm),宜取15mm~30mm;
t
S
——污染雨水调蓄池排空时间(h),宜为48h~96h。
d)未预见污水量宜按各工艺装置时均污水量的10%~15%选取。
4.2.2当上述水量数据无法取得时,炼油污水处理场设计规模可按原油加工量的0.6倍~0.7
倍确定。
7
4.2.3石油炼制企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的要求。
4.3设计水质
4.3.1设计进水水质宜根据各装置排水量、排水水质数据加权平均计算确定。无相关资料时,
可按表2选取。
4.3.2进水水质不满足表2时,应对其进行预处理。
4.3.3全部加工劣质重油的企业,其污水处理场设计进水水质可参考表2。
表2污水处理场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序号参数单位控制指标
1pH―6~9
2温度
°
C≤40
3石油类mg/L≤300
4硫化物mg/L≤20
5化学需氧量(COD
Cr
)mg/L≤800
6挥发酚mg/L≤30
7氨氮mg/L≤50
8SSmg/L≤300
9BOD
5
/COD
Cr
—≥0.3
4.3.4各工艺装置排入污水处理场的污水温度应不大于40℃。
4.3.5水质波动频繁、易对污水处理场运行造成冲击的装置污水应单独收集、输送,并设置
相应的在线分析仪表及将污水切入应急储存罐(池)的设施。
5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
序以及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5.1.2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
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统筹污水预处理与集中处理、现有与新(改、扩)建的关系。
8
5.1.3石油炼制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水
污染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5.1.4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宜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
5.1.5污水处理场内污染物均宜通过密闭的管道、沟或渠道输送;管道、沟、渠的连接井应
封闭。
5.1.6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5.1.7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二次污染的预防设施,保证噪声、恶臭等满足GB
12348和GB14554等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5.1.8污水处理场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做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地下水资源。
5.1.9治理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5.2场址选择
5.2.1污水处理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GB50014、GB50160和SH3053的要求。
5.2.2污水处理场宜布置在工厂的低处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远离办公区和生
产人员频繁活动的场所。
5.2.3污水处理场应不受洪涝影响,且防洪标准应与厂区相同。
5.3总体布置
5.3.1污水处理场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4和GB50160的有关规定。
5.3.2污水处理场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宜结合风向、总排口位置、地形、危
险程度、防火安全距离等因素,按功能相对集中、清污相对分离布置。
5.3.3污水处理场内各处理构筑物间宜采用重力流布置,尽量减少提升次数。
5.3.4各处理构筑物间水头损失计算时应考虑管路沿程损失、局部损失和构筑物的水头损失,
并应留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可按总水头损失的10%~20%选取。
5.4工程构成
5.4.1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生产管理设施构成。
5.4.2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污水预处理工程、综合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和恶臭
气体处理工程。
a)污水预处理工程包括电脱盐污水预处理工程、含硫污水预处理工程、碱渣污水预处
理工程、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污水预处理工程、气化制氢污水预处理工程等。
b)综合污水处理工程包括综合污水物化、生化和深度处理系统。
9
c)污泥处理与处置工程包括污泥减量处理和最终处置系统。
d)恶臭处理工程包括臭气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
5.4.3辅助工程主要包括电气、电信、建筑与结构、消防、场区道路等系统。
5.4.4生产管理设施包括控制室、分析化验室、办公用房、值班室等。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污水处理系统应根据污水水质、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等因素划分。
6.1.2含油含盐污水混合处理、分质处理方案的选择宜充分考虑项目污水总排放量指标、污
水含盐量、污水去向及水质要求、污水处理难度、排放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3污水处理场的核心设施应按双系列设计,且两系列之间应设置必要的联通管道。
6.1.4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污水应单独处理至满足废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6.2生产装置污水预处理
6.2.1常减压装置的电脱盐污水应就近进行破乳、除油、降温处理。
6.2.2含硫污水应采用汽提法处理,处理后应用作电脱盐注水、催化富气洗涤用水或其他工
艺用水,剩余部分排污水处理场进行达标处理。
6.2.3气化制氢装置的污水应进行汽提、沉降处理。
6.2.4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可循环使用,切焦水应循环使用。
6.2.5沥青成型机及石蜡成型机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6.2.6碱渣污水宜采用生物法、湿式氧化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6.2.7酸、碱污水宜经合理的物化处理,排入污水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6.2.8罐区的油罐切水、清洗排水、槽车清洗水等应进行除油预处理。
6.3工艺路线选择
6.3.1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10
图1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6.3.2工艺单元推荐工艺如表3所示,推荐但不仅限于以下工艺。
表3废水治理工艺单元的推荐工艺
工艺单元推荐工艺
物化处理调节罐(池)→隔油池→中和池→均质池→混凝气浮池
工艺一:生化池→二沉池
工艺二: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
工艺三:水解酸化池→CAST工艺→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
生化处理
工艺四:A/O或A/O/O生化池(池中投加粉末活性炭)→二沉池
工艺一:三级除浊→监控池
工艺二:生化处理段二沉池取消,采用MBR法后监控外排。深度处理
工艺三:三级除浊→过滤罐(池)→臭氧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等→监控池
注1:对于加工掺炼劣质重油比例较低的炼厂,推荐生化处理工艺一。对于加工掺炼劣质重油比例较高的
炼厂,当含油含盐污水混合生化处理时,推荐生化处理工艺二、三、四;当含油含盐污水分质处理时,含
油污水处理系统中推荐生化处理工艺二,含盐污水处理系统中推荐生化处理工艺三和四。
注2:生化处理工艺一和二中,生化池可采用A/O、A/O/O或序批示活性污泥法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泥膜
混合法。
注3:深度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水排放标准的具体指标进行选择。
11
6.4格栅井
6.4.1污水处理场应设置收集场内自流污水的格栅井,格栅井内宜采用机械格栅。
6.4.2格栅井内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检测与报警装置。
6.4.3格栅的栅条间隙应根据提升泵及后续处理设施的要求确定,宜为5mm~20mm。
6.4.4格栅的主体材质应耐油、耐腐蚀、耐老化。
6.4.5格栅井应密闭并设置管道将恶臭气体引入恶臭气体处理设施。
6.4.6格栅的设计还应该符合GB50014的规定。
6.5调节罐(池)
6.5.1污水处理场应设置调节罐(池)及独立的应急储存设施。
6.5.2调节罐(池)容积宜根据污水水质、水量变化规律,采用图解法计算;特殊污水宜按
实际需要确定;当无污水水质、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16h~24h的设计水量计算确定,其
数量应不少于2座。
6.5.3应急储存设施的容积根据来水系统管网的设置情况考虑。当无法取得上述资料时,可
按8h~12h的设计水量确定。
6.5.4应急储存设施应设置至全厂事故池(罐)的自流或泵送管道。
6.5.5含油污水的调节罐(池)应设置收油、排泥、消防设施。
6.5.6调节罐(池)内污水通过重力流进入下一级处理设施时,其实际调蓄能力应核减调节
罐(池)最低运行液位以下占用的容积。
6.6隔油池
6.6.1油水分离设施可采用平流式隔油池、斜板式隔油池或竖流式隔油池等。
6.6.2在寒冷地区或被分离出的油品凝固点高于环境气温时,隔油池集油管所在的油层、污
油收集池内应设置加热设施。
6.6.3隔油池排水管与干管交汇处,应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应不小于250mm;距离池壁5m
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的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6.6.4隔油池应设难燃材料的盖板,且应设置管道将恶臭气体引入恶臭气体处理设施。
6.6.5隔油池等油水分离设施宜设置蒸汽消防设施。
6.6.6平流式隔油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a)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5h~2h。
b)水平流速宜采用2mm/s~5mm/s。
12
c)单格池宽应不大于6m,长宽比应不小于4。
d)有效水深应不大于2m,超高应不小于0.4m。
e)池内宜设链板式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应不大于lm/min。
f)排泥管应耐腐蚀,公称直径应不小于DN200,管端应设置清通设施。
g)集油管公称直径宜为DN200~DN300,其串联总长度应不超过20m,串联管数应
不超过4根。
6.6.7斜板式隔油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a)斜板板体应选用耐腐蚀、难燃型、表面光洁、清水疏油、耐高温水和低压蒸汽清洗
的材料。
b)隔油池内应设置收油及清洗斜板等设施。
c)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6m
3
/(m
2
·h)~0.8m
3
/(m
2
·h)。
6.7中和池
6.7.1污水处理场宜设置中和池,通过投加酸或碱将污水的pH值调整到合适值,为后续的处
理单元提供适宜的pH值环境。
6.7.2中和池的容积宜按污水停留时间10min~30min确定。
6.7.3中和池内宜设置机械搅拌设施。
6.7.4中和池应采用防腐措施,酸碱投加位置的选择应避免腐蚀搅拌设备。
6.8均质池(罐)
6.8.1污水处理场宜设置均质罐(池),且均质罐(池)与调节罐(池)宜分开设置。
6.8.2均质罐(池)的容积宜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或参照同类企业资料确定。当无
法取得上述资料时,容积可按8h~12h的设计水量计算确定。
6.8.3均质罐(池)内应设置空气或动力搅拌设施,保证水质得到充分的均衡。
6.8.4均质罐(池)若采用空气搅拌设施,每100m
3
有效容积的气量宜按1.0Nm
3
/min~
1.5Nm
3
/min设计。
6.8.5均质罐(池)应密闭,并设置管道将恶臭气体引入恶臭气体处理设施。
6.9混凝絮凝池
6.9.1混凝剂、絮凝剂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当地药剂供应、技术经济情况,并通过参照类似水
质炼厂的处理经验或现场试验确定。
6.9.2混凝剂、絮凝剂的混合可采用管道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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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混凝剂、絮凝剂的投加采用机械搅拌混合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凝的反应时间应小于2min;絮凝的反应时间根据水质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数
据或实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反应时间可采用10min~20min。
b)机械絮凝可采用单级梯形或多级矩形框式搅拌机,搅拌机应采取防腐措施。
c)混凝进水处桨板边缘线速度宜为0.5m/s;絮凝进水处桨板边缘线速度宜为0.2m/s,
并应采用可调速的搅拌器。
d)池内应设防止水流短路的设施。
6.10气浮池
6.10.1一般规定
a)污水处理场生化处理前宜根据水质情况设置一级或两级气浮,且应不超过两级。
b)气浮池前应设置药剂混合和絮凝设施。
c)每级气浮池不宜少于2间,且每间应能单独运行和检修。
d)气浮池应设置难燃材料制成的盖板,并应设置管道将恶臭气体引入恶臭气体处理设
施。
e)气浮池出水应设置调节水位的设施。
6.10.2溶气气浮
a)溶气气浮处理宜采用部分回流加压溶气方式,其回流比宜采用30%~50%。每间气
浮池宜配置1台溶气罐。
b)溶气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溶气罐的污水温度应不大于40°C。
2)溶气罐的运行压力宜为0.3MPa~0.7MPa(表压);当气浮为一级时,溶气罐的
运行压力不宜小于0.6MPa(表压)。
3)空气量可按污水回流量的15%~20%(以体积计)计算。
4)污水在溶气罐内的停留时间宜采用1min~3min。
5)溶气罐内应设气水充分混合的设施和水位控制设施。
6)溶气罐应设置安全阀、放空阀、压力表。
c)气浮池内宜设溶气释放器,且不易堵塞。
d)气浮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矩形气浮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絮凝段出口流速宜控制在0.2m/s。
14
2)单格池宽不宜大于6.0m,分离区长度不宜超过12m。
3)气浮分离时间宜为30min~45min。
4)污水在气浮分离池的水平流速不宜大于10mm/s。
5)池内应设刮渣机,刮板的移动速度宜为1m/min~2m/min。
6)气浮分离池底部应设排泥设施。
6.10.3散气气浮
a)散气气浮宜采用叶轮散气气浮。
b)叶轮散气气浮产生的气泡直径应小于500μm。
c)叶轮散气气浮池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0m,长宽比不宜小于4。
6.11水解酸化罐(池)
6.11.1水解酸化罐(池)的有效容积宜根据污水在池内的水力停留时间确定,一般为4.0h~
8.0h。
6.11.2水解酸化罐(池)的池截面面积根据污水在池内的上升流速确定。上升流速应保证污
泥不沉积,同时又不能使活性污泥流失;一般控制在0.5m/h~1.8m/h。
6.11.3水解酸化罐(池)的有效水深宜不小于4m,温度宜控制在20℃~40℃。
6.11.4水解酸化罐(池)内应设布水和泥水混合设施,防止污泥沉淀。
6.11.5水解酸化罐(池)内应设置排泥设施。
6.12生化池
6.12.1一般规定
a)生化池进水中石油类含量应不大于20mg/L,硫化物含量应不大于20mg/L。
b)生化池宜根据污水性质设置水力或化学消泡设施。
6.12.2A/O生化池
a)A/O生化池的容积宜采用污泥负荷法或硝化反硝化动力学法计算,且设计参数宜在
下列范围内取值:
1)BOD
5
污泥负荷0.05kg/(kg[MLSS]·d)~0.15kg/(kg[MLSS]·d)。
2)总氮污泥负荷不大于0.05kg/(kg[MLSS]·d)。
3)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2.5g[MLSS]/L~4.5g[MLSS]/L。
4)污泥龄宜为11d~23d。
5)污泥回流比应根据计算确定,且宜为40%~200%。
15
6)污泥产率取0.3kg[VSS]/kg[BOD
5
]~0.6kg[VSS]/kg[BOD
5
]。
7)生化池应设置混合液回流设施,并根据进水总氮浓度计算确定回流比。
b)采用污泥负荷法计算时,反应池有效容积取值应同时满足按BOD
5
负荷和总氮负荷
分别计算的结果。
c)好氧区混合液的剩余碱度不宜小于80mg/L(以CaCO
3
计),当碱度不足时宜采用
碳酸钠补充碱度。
d)生化池应设置补充磷盐的设施。
e)缺氧区应设置液下搅拌或推流设施,混合功率宜为3W/m
3
~8W/m
3
。
6.12.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a)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生物反应池的间数不应少于2间。
b)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生物反应池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或相似污水的实际运
行数据确定,当无数据时设计参数宜在下列范围内取值:
1)BOD
5
污泥负荷0.08kg/(kg[MLSS]·d)~0.15kg/(kg[MLSS]·d);容积负荷0.20
kg/(m
3
·d)~0.60kg/(m
3
·d)。
2)总氮污泥负荷不大于0.05kg/(kg[MLSS]·d)。
3)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2.5g[MLSS]/L~5.0g[MLSS]/L。
c)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的运行周期及每个周期内各阶段的组合安排,应根据污水水
质、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及操作要求等综合确定。
d)反应池宜采用矩形,水深宜为4.0m~6.0m。间歇进水时反应池长度与宽度之比宜为
1:1~2:1,连续进水时宜为2.5:1~4:1。
e)反应池排水设备宜采用滗水器,滗水器的排水能力应满足排水时间的要求。
f)反应池应设置固定式事故排放设施,并可设在排水结束时的水位处。
g)反应池宜设置防止浮渣流出设施。
h)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系统运行宜采用自动控制。
6.13二沉池
6.13.1二次沉淀池的主要设计参数,应根据试验或实际运行参数确定;当无数据时,二沉池
宜取下列数据进行设计:
a)表面水力负荷宜取0.5m
3
/(m
2
·h)~0.6m
3
/(m
2
·h)。
b)二沉池污泥含水率为99.2%~99.6%。
16
c)有效水深宜采用2.5m~4m,超高应不小于0.4m。
6.13.2二沉池宜设置表面撇渣设施。
6.13.3直径超过30m的二沉池,应设置刮吸泥机。
6.13.4沉淀池不宜少于2座。当圆形沉淀池的径深比小于6且刮泥机检修有应急措施时,沉
淀池可按1座设计。
6.14三级除浊
6.14.1为满足二沉池出水全面稳定达标要求或为减少臭氧高级氧化中臭氧的损耗量,宜设计
三级除浊等工艺,进一步去除悬浮物。
6.14.2三级除浊包括气浮、絮凝沉淀、过滤等方法。
6.14.3三级除浊使用气浮工艺时,应采用溶气气浮,且溶气气浮宜按照6.10.2中的内容选取。
6.14.4絮凝沉淀的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或参照类似运行经验选取。
6.14.5过滤罐(池)
a)过滤罐(池)形式应根据进出水水质、运行管理要求、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数量不
宜少于2台(间)。
b)滤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腐蚀性,宜选择石英砂、无烟煤等。
c)过滤罐(池)滤速根据不同的滤池形式和进出水水质确定,正常滤速不宜超过
10m/h,强制滤速不宜超过16m/h。
d)过滤罐(池)应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及自动化仪表,实现反冲洗自动化操作。
e)过滤罐(池)反冲洗废水应回收并提升至污水处理场适合的工艺段进行处理。
f)过滤罐(池)反冲洗废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一套滤池反洗一次的用水量要求。
6.15臭氧高级氧化池
6.15.1臭氧高级氧化的设计参数宜根据实验资料确定,也可参照类似项目运行经验确定。
6.15.2高级氧化池的接触时间宜选取15min~30min。
6.15.3臭氧高级氧化池应密闭,并应设置处理尾气中残余臭氧的设施。
6.16曝气生物滤池
6.16.1曝气生物滤池的设计参数宜根据实验资料确定,也可参照类似项目运行经验确定;数
量不宜少于2间。
6.16.2曝气生物滤池应设置布水、排水、曝气设施,且曝气设施宜设置反冲洗设施。
17
6.17监测与外排
6.17.1废水排放前应设置监控池。
6.17.2监控池的容积宜按照1h~2h的污水量计算。
6.17.3监控池内宜设置必要的在线监测仪表,对pH值、COD、氨氮、石油类等指标进行监
测。
6.17.4外排水管道上应设置隔断阀、流量计,并应将不达标水送至场内的应急储存设施。
6.17.5当外排指标对大肠菌落指标有要求时,应设置消毒设施。
6.18污油回收
6.18.1污水处理场宜设置污油罐对场内产生的污油进行回收,且污油罐数量应不少于2个。
6.18.2污油罐应设置加热设施,罐体应保温,且加热温度宜为70°C~80°C。
6.18.3污油罐的轮换周期宜为5d~7d。
6.18.4污油输送管道宜伴热保温,并应设置蒸汽吹扫设施。
6.19加药
6.19.1一般规定
a)加药间宜与药剂库合建。
b)加药间内液体药剂宜设置独立的储存罐及围堰。
c)袋装药剂的堆放高度宜为1.5m~2.0m;储存量较大的散装药剂可采用隔墙分格。
d)药剂储备量视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一般按最大用药量的7d~15d用量计算;
次氯酸钠等易分解的药剂根据其性质确定。
e)加药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并应防止药剂受潮。
f)加药间围堰内、管沟、排水沟等应有相应的防腐措施。
g)加药间冬季温度不宜低于5°C。
h)加药泵或围堰周围应设置防护帘防止药液喷溅伤人。
i)化学药剂不宜通过管道长距离输送,宜就近设置药剂储罐。
6.19.2加药系统配置
a)加药系统基本配置宜包括:安全阀、背压阀、过滤罐、脉冲阻尼器、计量泵校验柱、
隔膜压力表、冲洗接口等。
b)加药泵应配置备用泵,备用泵配置率不低于30%。
6.19.3加药管道宜埋沟或架空敷设;架空敷设时应设置管道托盒,并应在托盒上设置观察窗
18
或观察口。
6.20污泥处理
6.20.1污泥量的确定
a)污泥量应包括:油泥量、剩余活性污泥量、浮渣量等污水处理场产生的全部污泥。
b)油泥量取值宜按照污水输送系统情况且参照同类炼厂运行数据选取,当无参照资料
时可按每立方米废水排放污泥量为0.0002m
3
~0.005m
3
确定。
c)剩余污泥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污泥泥龄计算:
c
θ
VX
X=Δ
…………………………………………..(3)
2)按污泥产率系数、衰减系数及不可生物降解和惰性悬浮物计算:
)()(
E0VdE0
SSSSfQVXKSSYQX?+??=Δ………………...(4)
式中:
ΔX——剩余污泥量(kg[SS]/d);
V——生物反应池的容积,m
3
;
X——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SS]/L);
θ
c
——污泥泥龄(d);
Y——污泥产率系数(kg[VSS]/kg[BOD
5
]),20
°
C时为0.4~0.8;
Q——设计平均日污水量(m
3
/d);
S
0
——生物反应池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
3
);
S
E
——生物反应池出水五日生化需氧量(kg/m
3
);
K
d
——衰减系数(d
-1
);
X
V
——生物反应池内混合液挥发性悬浮固体平均浓度(g[MLVSS]/L);
f——悬浮物的污泥转换率宜根据实验资料确定,无实验资料时可取0.5~0.7
(g[MLSS]/L);
SS
0
——生物反应池进水悬浮物浓度(kg/m
3
);
SS
E
——生物反应池出水悬浮物浓度(kg/m
3
)。
3)悬浮物浮渣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9
)(
eo
SSSSQF?=………………………………….(5)
式中:
F——悬浮物产生的污泥量(kg/m
3
);
SS
0
——进水悬浮物浓度(kg/m
3
);
SS
E
——出水悬浮物浓度(kg/m
3
)。
6.20.2污泥输送
a)脱水后污泥一般采用螺旋输送机、皮带输送机或管道输送。
b)输送污泥的压力流管道应避免出现高低折点,弯头的半径应不小于5倍管径。
c)输送污泥管道应设置蒸汽吹扫接口。
d)输送污泥管道宜设置高点排气和低点排空的阀门,并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口。
e)污泥外运时,应采用专用的污泥输送车,避免沿途抛洒、散发恶臭气体。
6.20.3污泥处理
a)污泥采用离心脱水机进行脱水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进入脱水机前应设置污泥浓缩设施,使含水率不大于98%。
2)机械脱水间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及通道。
3)脱水后的污泥应设置污泥堆料场或储存料仓,其容量应根据运输条件和污泥的
出路确定。
4)污泥脱水间应设置通风除臭设施。每小时换气次数应不小于6次。
5)污泥脱水前应进行加药调理。
b)污泥经离心脱水后可填埋、干化或焚烧处理。最终处置应符合GB18484、GB18597、
GB18598的要求。
6.21恶臭气体治理设施
6.21.1污水处理场调节、隔油、均质、气浮、水解酸化及污油、污泥处理设施,应设置恶臭
气体收集及集中治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设置恶臭气体治理设
施。
6.21.2恶臭气体治理工艺包括催化氧化燃烧法、化学催化氧化法、生物法等。
6.21.3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尾气应通过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6.21.4恶臭气体输送管道低点应设计排凝设施。
20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机泵
7.1.1污水在进入隔油池前需提升时,宜采用容积式泵或低转速离心泵。
7.1.2浓缩后污泥宜采用螺杆泵、旋转叶型泵输送。
7.1.3PAM等高粘度药剂宜采用螺杆泵进行输送;其余液体药剂宜采用隔膜泵输送;
7.1.4加药泵应采用变速或调节冲程的方式调节其流量。
7.2风机
7.2.1滤池等使用的反冲洗风机应选用罗茨风机;
7.2.2生化池、均质池使用的风机选型应根据使用的风压、单机风量、控制方式、噪声和维
修管理等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小风量宜选用罗茨风机,大风量宜选用离心风机。
7.2.3鼓风机设置的台数应根据气温、风量、风压、污水量与污染物负荷变化等对供气的需
要量确定。
7.3材料
7.3.1污水、污泥、污油管道材料的选择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污水工艺管道可采用
碳钢管;污油、污泥管道应采用碳钢管。
7.3.2腐蚀性药剂输送管道应根据药剂特性选择合适的管道材质。使用三氯化铁时应选用塑
料管材,过流部件应使用塑料材质。
8检测与过程控制
8.1仪表选型
仪表的选型应根据污水性质、腐蚀性物质的特性和管道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2仪表设置要求
8.2.1一般规定
a)污水处理场应设置必要的仪表进行检测与控制,并应根据项目规模、工艺流程、运
行管理的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b)自动化仪表和控制系统应保证污水处理场运行的安全和可靠。
8.2.2检测要求
a)存在液位变化的罐、池等应设置液位测量及高低液位报警仪表。
b)泵、鼓风机、空压机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仪表。
c)进出污水处理场界区的物料管道上应设置流量、压力等检测仪表,污水总进口还应
21
设置温度检测仪表。
d)中和池应设置pH值分析仪表。
e)缺氧区宜设置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等分析仪表;好氧区宜设置pH值、溶解氧等
分析仪表。
f)有液位变化且使用潜水泵、潜水搅拌器的设施内应设置液位监测及自动停机保护措
施。
g)在可能产生或聚集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的低点应设置相关气体检测仪表及报
警装置。
h)污水处理场总出口应根据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设置水质在线
分析仪表。
8.2.3自动化控制
a)污水处理场应设置分散式控制系统(DCS)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b)污水处理场关键设备宜采取自动开停方式运行。
9主要辅助工程
9.1电气系统
9.1.1污水处理场宜设置独立的变配电所。
9.1.2污水处理场内用电负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9.1.3污水处理场隔油池的防爆区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划分:
a)池壁外7.5m,池顶部以上7.5m及池内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为防爆1区。
b)1区水平外3m,垂直上方3m的范围为防爆2区。
c)1区水平外7.5m,地坪上高度3m的范围为防爆2区。
d)1区外水平22.5m,地坪上高度0.6m的范围为防爆2区。
9.2电信系统
9.2.1污水处理场的地下泵房、化学药剂储罐区、大型设备间(如离心脱水机)可设置视频
监视系统。
9.2.2污水处理场行政电话、调度电话等宜根据全厂统一要求进行配置。
9.2.3污油罐区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9.3建筑与结构
9.3.1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1、GB50016、GB50033、GB50037、GB50046、GB50345、
22
SH3017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9.3.2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03、GB50007、GB50009、GB50010、GB50017、GB50068、
GB50069、GB50108、GB50191、CECS117、CECS138等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要
求。
9.4消防
9.4.1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程建构筑物间距及现场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
9.4.2污油罐应根据GB50160的要求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9.5场区道路
场区道路的设置应符合GB50160的要求。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劳动安全
10.1.1药剂储罐周围应设置安全围堰,其容积应为单座最大药剂罐的储量,且围堰内应设置
集液坑。
10.1.2加药间内应设置洗眼器,并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
10.1.3药剂罐应遵循同性状或两种药剂相遇后不发生强烈反应相邻布置的原则。
10.1.4浓硫酸储存间宜单独设置并加强管理。
10.1.5各反应池和储池周边宜设置防护栏并备有必要的救生圈。
10.2职业卫生
10.2.1工人进入污水处理场作业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10.2.2污水处理场选用设备的噪音水平应满足GBJ87的要求。
11施工与验收
11.1一般规定
11.1.1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与该工程要求相应的资质等级。
11.1.2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1.1.3工程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施工,施工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
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
11.1.4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应
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
23
总平面布置图。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1.5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
工质量和安全。
11.1.6工程施工中受地下水影响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并符合GBJ141的规定。
11.1.7施工使用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取得供货商的合
格证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11.1.8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应专门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设
备招投标,并参与设计会审、设备监制、施工质量检查,制定运行和维护规章制度,培训运
行、维护操作人员,组织、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调试和试运行,建立设备安装及运行档案。
11.2土建工程施工
11.2.1土建施工应重点控制池体的结构强度、抗浮处理、地基处理、池体抗渗处理,满足设
备安装对土建施工的要求。池体构筑物的底板应连续浇筑。
11.2.2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池体的抗浮,施工过程中应计算池体的抗浮稳定性及各
施工阶段的池体自重与水的浮力之比,检查池体能否满足抗浮要求。
11.2.3需要在软弱地基上施工且构筑物荷载不大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必
要时可采用桩基。
11.2.4土建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图纸和设备安装对土建的要求,了解预留孔、预埋件的准
确位置和做法,对有高程和平面位置要求的设备基础要严格控制在设备要求的误差范围内。
11.2.5模板、钢筋、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应严格执行GB50204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模板架设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表面平整无缝隙,尺寸正确。
b)钢筋规格、数量准确,绑扎牢固应满足连接要求,无锈蚀。
c)钢筋混凝土配合比、抗渗性能、预防碱集料反应、施工缝设置、伸缩缝设置、设备
基础预留孔及预埋螺栓位置均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冬季施工应有保温防冻等相
应措施。
11.2.6池体土建施工应考虑后续设备、管道的安装。池体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厂家的设备安装
说明书埋设预埋件、留设孔洞。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的标高、尺寸、数量应准确。
11.2.7污水治理工程中构筑物、建筑物、管道及设备的地基及基础工程的施工应符合GB
50202、GB50334、GBJ141的规定。
11.2.8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胶粘剂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严格按照配合比和施工程序
24
进行。
11.2.9构筑物和建筑物施工时,宜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
物和建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
11.2.10污水处理场配套工程的施工要求:
a)道路工程的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程序。
b)照明工程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运输、保管的规定;当产品有
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特殊产品的规定。
c)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和铭牌。
d)电缆通过地面或楼板、墙壁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设置保护套管。
e)绿化工程应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厂(站)综合工程中的绿化
种植,应在主要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工程等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
11.3安装工程施工
11.3.1设备安装前应按设计或设备安装说明书对预埋件、预留洞的尺寸、位置和数量进行复
检,如设计或设备安装说明书无规定宜按GB50231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
进行复检。
11.3.2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
11.3.3设备的单机运行调试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进行,无要求时宜参照GB50231
执行。
11.4管道施工
11.4.1管道工程施工应掌握管道沿线的情况和资料,宜参照GB50268执行。
11.4.2加药管线施工宜按照SH3501的规定执行,其余金属管道施工宜GB50235执行。
11.4.3管道及配件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管道的
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11.4.4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11.4.5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11.4.6防腐材料、施工技术要求等应按SH3022的要求执行。
11.4.7面漆颜色宜按SH3043的要求执行;不锈钢管线不防腐,不刷漆。
11.5系统联合调试
11.5.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及资料应齐全。设备的水平
25
和几何精度经检验合格。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加热和电气及控制等附
属装置,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11.5.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均应符合试
运转的要求。
11.5.3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并应掌握操作规程及
试运转操作。
11.5.4联合调试应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整个系统),按说明书和生产操
作程序进行。
11.5.5应在对污水处理工程单池、单机进行调试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性联动调试。
11.6工程验收
11.6.1与工业生产工程同步建设的石油炼制废水治理工程应与生产工程同时验收;现有生产
设备配套或改造的水污染治理设施应进行单独验收。
11.6.2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
a)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
b)施工图纸及其审查资料、设备技术资料。
c)国家颁发的环保安全、压力容器等规定。
d)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引进项目的合同及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
11.6.3单项工程验收标准如下:
a)土建工程验收应符合GB50202、GB50203、GB50204、GB50205、GB50206、
GB50300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b)管道工程验收应按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分全部或分段验收。
c)加药线验收宜按照SH3501的规定执行,其余金属管道验收宜按照GB50235执行。
d)设备验收应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应清除,自来水管道应经过清洗
和消毒,输气管道要经过通气换气。
e)在施工前,对管道防腐层(内壁及外壁)应根据相应标准进行验收,钢管应注意焊
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应慎重检验。
f)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GB150、GB50231、GB50235、GB50254、GB50255、GB
50256、GB50257、GB50258、GB50259、GB50275、JB/T8471、JB/T8536和安
26
装文件的规定。
11.6.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依据验收监
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竣工要求。
11.6.5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核实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质量监督等
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1.6.6对已经交付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并已办理了移交手续的,不
再重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附
件加以说明。
11.6.7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内容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的规定。
11.7环境保护验收
11.7.1污水治理工程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1.7.2污水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除应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行业环境保护验收规范外,在生产试运行期间还应对水污染治
理装置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报告可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参考。
11.7.3污水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
求》(环发〔2000〕38号)的规定。
12运行与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过程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
程,各类设施设备应按照设计的工艺要求使用。
12.1.2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可参照CJJ60的规定。
12.1.3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1.4操作规程中应对机泵、机械等基础设备制定基本操作规程,并应对巡检、盘车等进行
规定。
12.2运行管理
12.2.1运行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了解含石油炼制废水处理工艺,设备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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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各项设计指标。
12.2.2各岗位应有工艺系统网络图、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应示于明显部位。
12.2.3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当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
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12.2.4应根据不同设备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2.2.5污水处理场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上游装置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上游
来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场的进水要求。
12.2.6A/O生化池应保持混合液回流泵正常运行,保证生化池脱氮效果。
12.2.7生化池上产生大量泡沫时,应通过生产水进行消泡处理,并查找原因进行解决。
12.2.8二沉池发生漂泥现象时,应检查混合液混流泵是否开启或正常运行;若回流泵已开启,
应增加混合液回流比例。
12.2.9生化池发生污泥膨胀现象时,应根据生物镜检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并加以解决。
12.3安全操作
12.3.1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3.2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12.3.3储油罐和集油池附近,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2.3.4进行卸药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穿戴眼罩、防护服及手套。
12.3.5生化池内潜水搅拌器、潜水泵检修时,应在断电后进行作业;电缆线应设置收线网兜。
12.3.6工人进入密闭设备或井时,除按操作规程进行通风、气体检测外,应保证工作人员为
2名或2名以上。
12.4水质管理
12.4.1污水处理场污水、污泥处理正常运行监测的项目与周期可参照CJJ60-2011的规定。
12.4.2已安装的在线监测系统的污水处理场,也应定期进行取样及人工检测,对比监测数据。
12.4.3水质取样点应设在污水处理排放口及工艺控制点。
12.4.4污水处理场各工艺段的分析化验频率应根据分析数据对后续处理单元的重要性、单次
分析化验需要时间等综合确定。
12.4.5污水处理场应根据各工艺单元的分析化验数据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保证处理效果满足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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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应急预案
12.5.1污水处理场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2.5.2事故发生时,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坚守岗位,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避免事故损失,减少事故影响;并立即向车间、调度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
12.5.3事故应急预案宜包括事故处理原则、紧急停工方法、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12.5.4污水处理场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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